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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溫補貼檔案

2016海南省高溫補貼檔案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從海南省總工會獲悉,2016年海南省高溫補貼每年在4月-10月發放,共7個月,每天按10元計算,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這些錢每個月隨個人工資發放到個人手中。

高溫補貼是為在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2012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四部門下發《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標誌著《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通知對高溫補貼與高溫作業做了明確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跟防暑措施。

相關資料顯示,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海南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職工一年的高溫補貼共2100元,這些錢每個月隨個人工資發放到個人手中。

2016海南省高溫補貼檔案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接下來就同聘才網的小編一起了解一下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吧。

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但是海南由於處於熱帶, 因此情況特殊,並不是按照國家規定來發放高溫補貼的。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不難發現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海南高溫補貼從4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到10月31日共七個月。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呢?由於我國南北高溫持續時間長短不同,因此各省份的高溫補貼時間也有所差異。我國高溫補貼時間最長的身份是海南,從4月至10月,共計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