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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南昌高溫補貼標準

夏季高溫期間,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那麼2016年南昌的高溫補貼標準,南昌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2016年南昌高溫補貼標準的情況。

2016年南昌高溫補貼標準

南昌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至9月,為期4個月

南昌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24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勞動者160元/月

高溫津貼方面,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麼辦?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根據2012年8月13日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2012年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人社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南昌高溫補貼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9月,為期4個月。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24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勞動者160元/月,隨工資一起按月發放。同時,用人單位須向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

高溫津貼方面,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8月13日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2012年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人社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