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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為了實現訴訟目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財產保全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方便在訴訟結束之後實現執行的目的,但是哪些東西可以進行財產保全呢?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聘才網小編將在下文中對這些內容做具體闡述。

財產保全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裝置、貨物:首次一年。

補充知識:財產保全的物件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物件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裝置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 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採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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