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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保險的理賠攻略

家庭財產保險的理賠攻略

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凡存放、座落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屬於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

保險合同

理賠報案

保險範圍

可保財產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2、特保財產

(1)農村家庭存放在院內的非動力農機具、農用工具和已收穫的農副產品

(2)個體勞動者存放在室內的營業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4)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

3、不保財產

(1)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珍貴財物(價值太大或無固定價值)

(2)貨幣、儲蓄存摺、有價證券、票證、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不是實際物資)

(3)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

(4)摩托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尋呼機、手機等無線通訊裝置和家禽家畜(其他財產保險範圍)

(5)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無法鑑定價值)

4、家庭財產保險賠償處理

1.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2.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3.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4.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檔案及有關情況。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家庭財險要分清起因

客戶需轉變那種只要為家庭財產投了保,出險後凡是受損的家庭財產保險公司都應該賠的觀念

客戶在投保時一定要看清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範圍和保險財產範圍,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出險後保險公司不賠,不屬於保險財產範圍內的,保險公司也不賠

火源本身不賠

柳先生去年為自家投保了保額為1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年底因使用取暖器不慎引發火災,所幸及時撲滅,僅燒壞了客廳的一把椅子和組合沙發中的一個單人沙發。柳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出1000元的賠償要求,其中包括取暖器價值100元、椅子價值100元、單人沙發價值800元。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後賠付900元,取暖器100元不賠。

專業人士表示,客戶需轉變那種只要為家庭財產投了保,出險後凡是受損的家庭財產保險公司都應該賠的觀念。在上述的案例中,經查驗證實所有由於火災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都賠,而導致火災發生的火源本身保險公司不賠,因此該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該人士提醒,在客戶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根據家庭財產受損的各種原因決定賠付內容。以下兩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一是對事故原因舉證不明不賠,二是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賠。許多投保客戶往往因為對這些不瞭解,而在理賠時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

例如:同樣是冰箱、電視機等家電損壞了,如果是因為雷擊而導致的,保險公司就賠;如果是由於供電原因引起電壓不穩而導致的,則保險公司不賠;而如果是由於颱風導致380V電線碰上220V電線、引起居民家中家電損壞,則保險公司還是會賠。

防範不嚴不賠

胡女士投保了家庭財產險附加盜搶險,去年夏天因外出時未關窗戶導致家中財物失竊,共計損失約5000元,其中現金500元、手機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臺500元。胡女士報警後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5000元。保險公司查驗現場及參考警方資料後認為,胡女士家門鎖完好,失竊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範不嚴、忘記關好窗戶,這不在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因此拒賠。由胡女士自己承擔5000元損失。

專業人士表示,客戶在投保時一定要看清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範圍和保險財產範圍,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出險後保險公司不賠,不屬於保險財產範圍內的,保險公司也不賠。

在上述案例中,胡女士所丟失的現金和手機都不在家庭財產險附加盜搶險的保險財產範圍內,因此即使是胡女士關好門窗、家中由於門鎖被撬而導致財物遭竊,現金和手機總計2500元的損失保險公司還是不賠的,仍要由胡女士自己承擔。該人士建議,對於家中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如果客戶擔心失竊,可再投保附加現金有價證券險。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郵票、油畫、珠寶玉器等無法估值的收藏品或藝術品,保險公司一般不接受投保。這一方面是因為這些物品本身的價值難以準確估計;另一方面,萬一發生部分損壞,保險公司只按比例賠付或只賠付修復費用,而實際上物品價值已大打折扣;此外,難以防範道德風險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專業人士提醒,在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中,許多客戶都會犯保不全的錯誤。他們在投保時總以為交了保費就萬事大吉,以後家裡財物受損了保險公司就都會賠,一旦出了險,再拿出保單仔細一看,才發現這也未保、那也未保,很多損失都要自己承擔。

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推出了家庭財產保險的套餐式服務,在主險之外附加電器責任險、水管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客戶在投保時一定要諮詢清楚,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選擇合適的附加險種(例如家裡是老公房的,就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這樣如果因自己家中漏水導致樓下鄰居受損時也可獲得相應賠付,而家裡如果是別墅的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無須投保該險種。),儘量保得全一點。

賠付標準有“尺度”

家住長寧區的林先生因住所繫老公房、又在底樓,去年夏天連降暴雨時,家中進水導致部分地板、傢俱等被淹。林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總計約8000元的賠償請求。保險公司查驗後認為,當日雖然雨量較大,但未達氣象學意義上的暴雨標準,由此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不需賠償。當林先生得知其一家住寶山區的朋友同樣情況卻獲得了賠付時,對保險公司拒賠表示不能理解,遂引發糾紛。

專業人士表示,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因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引起的財物損失是在保險賠付範圍內的。但是,什麼樣的情況算是颱風、什麼樣的情況算是暴雨,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並非市民在新聞中獲知相關資訊、當天又感覺風很大或雨很大,那就是颱風或暴雨了。在保險賠付中,必須是所投保的房屋所在地區當日風力或降雨量等達到氣象學意義上的標準才行,保險公司將根據氣象中心所提供的相關氣象資料來確定是否賠付。同樣是颱風登陸,在寶山區可能達到了颱風標準,在黃浦區可能風力就已減小到不算是颱風了。

在上述案例中,氣象學意義上的暴雨標準是24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林先生家住寶山區的朋友獲賠是因為當日寶山區降雨量達到了這一標準,而長寧區未達到,林先生自然就無法獲得相關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