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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的理賠程式有哪些?

意外保險的理賠程式有哪些?

概述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專案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理賠原則

外來的傷害。

是指被保險人遭受的傷害是非本意的,來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這裡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屬於意外。一些保戶往往認為得了疾病

(如心臟病突發腦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險公司賠償。實際上,疾病雖是偶然發生的,也違背當事人主觀的'意願,但它的發生是一種來自身體內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劇烈的傷害。

是指造成機能喪失、殘缺、機能障礙等傷害的意外事故。

明顯的傷害。

是指在責任期內(一般為90天)造成死亡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 四是突然的傷害。是指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來不及預防的事故。

方法/步驟

報案。

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瞭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一般應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收集單證。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如: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覆印件。

保險公司稽核。

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限內會作出稽核並根據稽核結果下達賠償或拒賠通知。

領取賠償款。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