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場

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具體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為: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應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