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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傷保險待遇

廣東省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大項

小項

支付標準

法規依據

計算基數

支付來源

醫療、康復待遇

醫藥費用

治療費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

當地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

藥費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住院費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住院期間伙食、交通、食宿

住院伙食補助費

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當地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

交通、食宿費

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
按因公出差標準

當地標準

輔助器具

輔助器具費

國家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32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8

國家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

護理費

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

 用人單位派人或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工傷保險條例》33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6

用人單位派人或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用人單位

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工資

停工留薪期(醫療期)工資待遇

原工資福利待遇
(按工傷醫療期規定執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33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6

原工資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

傷殘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

27個月

(職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傷殘退休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第353637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3334

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二級

25個月

三級

23個月

四級

21個月

五級

18個月

六級

16個月

七級

13個月

八級

11個月

九級

9個月

十級

7個月

傷殘津貼

一級

90%

(職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傷殘退休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35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

 

 

本人工資的X%(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基金

二級

85%

三級

80%

四級

75%

五級

70%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32

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

六級

60%

生活護理費

一級

60%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7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護理費可一次性計發10年)

工傷保險基金

二級

50%

三級

40%

四級

30%

一至四級職工(廣東省特別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同上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31
跨統籌地區戶籍的一至四級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以上標準

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傷殘津貼

一次性計發10

以上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級

15個月

本人工資

二級

14個月

三級

13個月

四級

12個月

生活護理費

一次性計發10

以上標準

工傷死亡待遇

喪葬補助金

6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7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資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死亡的待遇

喪葬補助金

6個月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孤老或孤兒每人每月再加10

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

10個月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334

本人工資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支付:五、六級的必須是職工本人提出或單位提前解散或破產;七至十級的,可由職工本人提出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工傷保險基金

六級

8個月

七級

6個月

八級

4個月

九級

2個月

十級

1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

50個月

用人單位

六級

40個月

七級

25個月

八級

15個月

九級

8個月

十級

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