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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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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1】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第l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算扣除數(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4.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第2條、第3條規定執行。

5.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無住所個人取得上述第5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1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說明如下:

(1)假設李某2011年12月工薪所得為1700元,年終獎為6000元,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步驟一:確定適用稅率。

【6000-(3500-1700)】/12=350,故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步驟二:年終獎金的應納稅額=【6000-(3500-1700)】×3%=4200×3%=126(元)

由於當月工薪所得1700元低於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因此1700元收入個稅應納稅額為零。

(2)假設李某當月工薪所得為3700元,年終獎為6000元,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步驟一:確定適用稅率。

6000/12=500,故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步驟二:年終獎金的應納稅額=6000×3%=180(元)

備註:第(2)種情況的3700元應單獨計稅。

當月正常工資3700元應納個稅為:(3700-3500)×3%=6元

新版年終獎個稅公式【2】

=ROUND(IF(P6/12>1500,IF(P6/12>4500,IF(P6/12>9000,IF(P6/12>35000,IF(P6/12>55000,IF(P6/12>80000,IF(P6/12>80000.0001,(P6*0.45-13505)),(P6*0.35-5505)),(P6*0.3-2755)),(P6*0.25-1055)),(P6*0.2-555)),(P6*0.1-105)),(P6*0.03)),2)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第一,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第二,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叄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年終獎其實屬於工資【3】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範圍,性質上屬於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很多企業會採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 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後再計算。

年終獎發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終獎會被扣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適用稅率由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後確定,此方法全年只可採用一次。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 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地域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 (3500 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