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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年關將至,一大波年終獎即將到來,相信大家在欣喜之餘,一定也很關心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Part1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含哪些呢?

根據(國稅發〔2005〕9號)規定,包含了:

(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3)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Part2

半年獎可以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五條規定:

“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Part3

聽說今年年終獎計稅方式有新變化,那該如何計算繳稅呢?

在2021年12月31日前,計稅方式有兩種選擇:

(1)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Part4

我可以在一年內多次使用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嗎?

不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我拿到年終獎以外的其他名目的獎金,也可以參照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也不可以。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