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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新課程的最終目的是尊重學生人格,培養身體強健、心理健康、知識豐富的新一代合格人材。這就要求教師做到以人為本、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在教育過程中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因此,教師的職業道德對學生來說就好比絲絲春雨,有著"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作用,每一位教師都應具備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應當熱愛自己的教育事業,有著強烈的教育事業心和使命感;更應當具有熱愛學生的深厚情感。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熱愛音樂教育事業的精神品質

作為一名音樂教師首先要熱愛音樂,對音樂有一種特殊的感知,唱歌要有飽滿的情緒,欣賞要有濃厚的興趣,只有教師本身受感動,才能引導學生受到感染,進而達到教學目的;其次,要熱愛音樂教育事業,著名音樂教育家繆裴言,雖然未接受過系統的音樂教育,但卻非常熱愛和喜歡音樂教育事業。他在音樂教育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對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些都緣於他對音樂教育研究的不懈努力,緣於他對教育事業的畢生追求。實踐表明,許多教師之所以能夠成功,首先是因為他們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願意為下一代的成長奉獻自己的畢生精力,不畏艱辛,不計得失,勤於耕耘,因此成績卓著,受到人們的尊敬;相反,如果不熱愛他所從事的事業,缺乏對事業的責任感,那麼他就失去了動力,也不可能勝任培育下一代的責任。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熱愛學生的深厚情感

教育是愛的共鳴,是心和心的呼應。教師只有熱愛學生,才能教育好學生,才能使教育發揮最大限度的作用;教師只有以自己的愛才能贏得學生的愛,才能搭起師生之間的情感橋樑。當然,這種愛並不是順從、溺愛,教師的愛體現在公平對待每個學生,體現在對學生的嚴格要求、信任、尊重、期望和正確的評價上,它要求教師徹底拋棄只教書不教人,以師為中心的舊觀念,而必須樹立起以學生為主體的新思想。

所以,音樂教師要熱愛音樂、熱愛音樂教育事業和熱愛學生,才能使自己在新課程的理念下迅速進入角色,發揮最大的創造力,為學生創設愉悅的學習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他們愛學和會學的能力。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良好的道德修養

教師勞動的主要手段是"言傳身教",示範性極強。對於可塑性,模仿性很強的青少年起著直接的影響和薰陶作用,決定了教師在思想、品德和作風上必須成為學生的表率。學生往往是"度德而師之",教師只有以身立教,為人師表,才能確立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威信和地位。因此,凡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應該首先做到。我國曆史上許多著名教育家都主張和倡導教師"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而且身體力行。春秋時期偉大教育家孔子說:"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西漢時期教育家董仲舒說:"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在近代,陶行知先生提倡:"教師應以身作則","以教人者教己"。教師只有自己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才能有力地說服學生,感染學生。否則,教師不僅喪失威信,甚至有可能失去教育人的資格。

音樂老師應具備的素養:複合的音樂專業技能

在音樂學科領域中,"唱、彈、跳"是所有音樂教師應具備的三大基本功。"唱"即歌唱能力和自彈自唱能力。"唱"在音樂教學中具有很強的示範性和激勵性。歌唱教學是訓練學生的音樂感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在中小學音樂教學中,教師聲情並茂地範唱能給學生帶去最直接的美的感受。"彈"即鍵盤彈奏能力和即興伴奏能力。只有具備嫻熟的、能為各種風格的歌曲伴奏的即興能力,才能組織好課堂,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跳"即舞蹈表演能力。《新課標》強調師生的互動性,使整個課堂處於一種輕鬆、愉快、活潑的氛圍中。音樂教師的`舞蹈表演能力對於小學音樂課堂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教師應抓住小學生活潑好動喜歡模仿的特點,從而透過自己的肢體語言來引導學生體會音樂、表演音樂,建立一種和諧、平等的師生關係。音樂是一門技能性較強的學科,因此音樂教師必須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

然而,音樂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藝術,它不像圖畫呈現的是造型藝術,也不像電影戲劇那樣是可聽可見的綜合藝術,而是一種由聲音運動作用於人的聽覺從而引起聯想而獲得一個彷彿可以感覺到的形象。因此,《新課標》已經改變了原先以"唱歌、音樂知識與欣賞"為主的中小學音樂課堂教學內容,提出了以"感受與鑑賞、表現、創造"為主的新的內容標準。所以,原來那種能"彈琴、唱歌"就能當音樂老師的觀點是片面的。音樂教師除了要重視原來的專業技能之外,還要逐漸掌握合唱指揮、樂器演奏以及音樂創作等複合的專業技能。教師單一的技能是不能滿足學生日益膨脹的音樂需求的,同時,一名音樂教師也絕不只是上好課就完事了,他們的任務還在於課外藝術實踐。幾乎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管樂隊、民樂隊、鼓號隊、舞蹈隊、合唱隊等等,這些團隊組織不僅培養了學生們的專業能力,還培養了他們的團隊合作精神。而平時指導組織這些活動團體進行排練的任務就不由分說地由音樂教師來承擔,如果一名音樂教師不具備鼓號隊組建訓練能力、舞蹈隊編排能力、合唱隊組織排練能力等這些複合的專業技能的話,怎麼能算的上是一位合格的音樂教師呢?這也是高師音樂教育為啥要開設合唱指揮、舞蹈編導、管樂合奏等專業選修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