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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會保險辦理程式

單位社會保險辦理程式

如題,單位社會保險辦理程式。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3、各地需要的具體材料及辦理流程可能會稍有不同,辦事前建議諮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