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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程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程式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程序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徵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徵地村(社群)提供徵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徵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稽核後的《徵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轉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徵地村(社群)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徵地村(社群)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