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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視覺設計的理解和看法

對於視覺設計的理解和看法

一直想透過某種方式,把自己對視覺設計的一些理解和看法梳理一番。同時目前團隊裡的視覺設計師,大多有一些共同的苦惱、疑惑和對前景的不明晰。希望我的這些理解和看法對大家有所啟發,能讓大家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有更深入的思考。

視覺設計已死

這是我在某設計師群裡說的一句話,裡面有一個多年從事運營視覺設計的同學,立馬跳出來反駁,最後到了只差罵:"你才死了!"的境況。我非常理解,無端端的告知別人其賴以生存的飯碗已經不保,誰都會下意識反擊的。然而我所指的,是那種"美工"式視覺設計的死亡(不僅死了,而且死了相當長的時間了)。

視覺設計如果直譯為英文,最貼切的應該是"Visual Design",但無論是Fi ,還是CDC ,你都找不到這個字眼所描述的職位。你也可以從Google對這個詞的收錄情況去看下,有多少企業是用這個詞來描述你的工作的。相對來說,網路公司的視覺設計師們更多的被稱為Web Designer or User Interface Designer,或者乾脆就叫做Designer。很顯然,這裡面所包含的絕對不止有"Visual Design"。正如Mark Boulton說的那樣:如今的網際網路企業裡沒有也不該有單純只做"美化"工作的人或職位,即沒有單純的Visual Design or Visual Designer。即使在最接近的平面設計(Graphic Design)領域,設計師也做了諸如客戶溝通、創意、原型、設計執行等綜合性的工作。

但單純的"視覺設計(Visual Design)"在使用者介面(User Interface)設計領域確實出現過,在那個毫無美感的門戶時代初期,人們稱之為"美工"(儘管當時有很多人是毫無美術專業背景的)。但很快的,視覺設計師們就開始排斥這個稱謂了,因為他們發現自己的工作遠遠超出了"視覺美化"的範疇。

使用者圖形介面設計雖然在短短十年不到的時間就融通了傳統平面設計(Graphic Design)(並建立起了自己的理論體系),但在Web2.0狂潮之後,整個視覺設計風潮更迭的速度已明顯回落(你看看lianshu和 tuite已經多少年沒進行過大的視覺風格更換了)。沒有了新的視覺設計風潮更迭,也就不需要人來專門對產品的視覺風格進行更換和整改。

今天的網際網路視覺設計對於受眾,就如同氾濫的好萊塢特效一般:大家對各種視覺表現已經司空見慣-企業和使用者都已經開始關注更深層次的產品體驗,而非表面的視覺衝擊。整個行業的發展早已使得"視覺設計"與"使用者體驗"密不可分、"使用者體驗"也無法與"產品探索"相割裂。不得不說,自打"使用者體驗"出現之時,憑藉各種技巧、技法去做純粹美化的那種"視覺設計"就已經開始消亡了。

重審視覺設計

分工細化是一個行業進步的標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互動設計師、視覺設計師、使用者研究工程師這些體驗設計相關的職位一定會持續存在。但正如MARTY CAGAN在《啟示錄》中說到的:產品體驗設計的視覺設計部分是可以外包的,而互動設計或使用者研究工作建議公司內部團隊來做,因為這些工作需要那些對產品(和使用者)有足夠深入瞭解和認知的人來做,同時它們也是你產品差異化競爭(核心使用者體驗)的一部分。現實就是如此殘酷:視覺設計相比使用者研究和互動設計,在整個體驗設計中的地位更為次要,因為"感官"在多數產品中不是最為核心的體驗要素。"我們的工作只是錦上添花啊",正如許多視覺設計師自己所感嘆的那樣。儘管這樣的認識有失偏頗,但卻不是毫無道理。

我所理解的視覺設計,實際上要做好這麼幾件事兒:透過視覺手段依據互動設計(或單純的視覺流向)來製造視覺層次;制定視覺規範實現視覺語言的一致性(視覺規範);為瀏覽或使用製造舒適的視覺感受;製造視覺愉悅感;製造視覺品牌印象。(在一定程度上,你也可以用它們作為視覺評審的準則,一個好的介面視覺設計作品一定具有與之相對應的多條屬性)有一定專業基礎的設計師,要做到前兩條應該相對容易,甚至好一些的能做到前三條。而"愉悅感"和"品牌"會非常的隱性,因無法量化和作為附加值屬性而被習慣性忽略。

無可迴避的苦楚

專業被侵犯、被老闆的喜好所左右、評審的不和諧、職業前景的迷茫…所有的一切將會長期存在。想到這裡,只能丟下兩個字:"Bitter B!"痛哭流涕之餘,來看看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一是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審美標準和偏好(包括視覺設計師自己),而且自信於自己的審美情趣的正確性和普適性(所以幾乎公司的每個人,包括保安和清潔阿姨都能夠對你的視覺設計稿進行評述);二是視覺設計所承載的價值,在很多時候是無法量化的,這就造成話語權的缺失並經受不起挑戰。

關於審美有這麼一個觀點,不知道大家認同與否:"真正"美的事物,是能夠獲得大多數人的喜愛的。換句話說,即是"美"有著共性和規律的。那麼把握好這些共性和規律並加以靈活運用,理論上就可以讓設計方案獲得更多人(目標使用者)的`認同(單從視覺表現上來說)。事實上這方面的積累已經不少了,有如黃金比例的構圖方法、色彩心理學和搭配原則、柵格化排版以及對齊方式、美學相關的基礎研究…可見視覺設計方法是有道可循的,然而除此之外呢?在使用這些方法之前,我們會先透過使用者調研做定量分析、使用者訪談或圖片篩選去做定性分析,或是根據使用者畫像來歸結出關鍵詞,進而推匯出使用者的視覺偏好。我們還要做"競品"分析、與產品經理溝通他們對產品視覺展現的期望、綜合商業策略和公司企圖傳達的(品牌)視覺印象…所有的一切,只能說你所努力的方向是正確的:你無法透過以上方法得到一個"確切"的RGB色彩值。即使能得到,不同的設計師去做仍然會出現截然不同的配色方案。簡而言之,你只能無限接近那個模糊的"最佳"方案,你卻無法斷定它在哪裡。你用了一系列理性的分析方法和設計方法,最後得到的卻是一個"相對確鑿"的感性結果。難怪當Google 企圖"絕對化"這種設計結果的時候,會把設計師給折磨瘋了。

關於自身價值的量化問題,這其實不單是視覺設計的薄弱之處。整個使用者體驗設計都在為此傷腦筋,否則設計師們就不會時常因為自己的話語權喪失而黯然神傷了。產品經理在為市場份額和客戶數量負責、運營人員在為市場反饋和使用者投訴負責、開發工程師和測試工程師在為Bug檢修和系統運轉情況負責。而體驗設計師們呢?理所當然的為"使用者體驗"負責。這便出現了問題:一是"使用者體驗"本身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設計師們所負責的只是這個龐大"體驗"叢集中的一部分,即是說"使用者體驗>設計師的工作"。使用者體驗貫穿了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設計師所能左右的,僅僅是在特定場景下完成某個特定任務的過程中,使用者的效率和愉悅程度。二是"使用者體驗"所帶來的結果是隱性的。效率和愉悅程度的變化一定會反映在點選量、轉化率、客戶數量、客戶反饋等資料中,但這些資料的變化絕對不是純粹由使用者體驗所導致的,(相反在很多時候它與資料變化的關聯並不大)其它多種因素參雜在了一起,使得你無法分離。即便是A/B Test,也如吳卓浩所說的那樣:你無法只改變使用者體驗相關的條件而保證其它條件完全一致。你也許會反駁我說Google的HEART模型總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我們確立設計目標,並能大致量化一部分設計價值。但如果要再從這些價值裡面去分離視覺設計的效用呢:改變一個按鈕的顏色或質感比起改變它的位置,所帶來的影響更難以量化。

專家定律

"不可能一直做視覺設計,對吧?"這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其背後的潛臺詞是:做了N年設計後,技術進步放緩,學習能力創新能力都一定輸給後來者,遲早要被淘汰。這個問題可以這麼來思考:一個行業需要專家麼?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依照一萬小時定律,你從事視覺設計工作十年,便能成為這個領域的專家,那你的競爭力起碼在你的職業生涯頭十年,是不斷得到增強而非減弱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一個比較有"天賦"的畢業生,工作三年後,作品的視覺表現力就已經和公司的資深設計師不相上下了。甚至由於TA更年輕更能"感知"潮流,相比資深設計師其作品更為"時尚"。這似乎違背了一萬小時定律,你的優勢被入行三年的人給打破了。事實真的如此麼?或許TA用色比你更大膽、手法比你更創新、使用元素比你更潮流,看上去更具"感官效果"。但設計不是創作,對麼?更資深的你色彩運用一定更為考究、版式更為合理、對技術標準和可實現性考慮更為周全,你更瞭解使用者是誰,他們更喜歡更習慣看到什麼,怎麼看的…對於同一個設計需求,你的方案考慮的更為深入和全面,更具說服力。相對效果堆砌,你更懂得做減法而不是加法。(這往往是一個"設計能力深入"的分界線)與此同時,你具有更系統的理論體系,對行業對產品有更深入的洞察和見解…當你真正往一個專家的方向在要求自己,併為之努力付出,三年和十年一定會有本質的差別。

我認識有不少的同學,從事了兩三年視覺設計後便轉崗去做了互動。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厭倦了我前面所提到的"不可迴避的苦楚"。去到體驗設計更上游的環節,工作內容也轉變成了邏輯和結構化思維,卻仍舊無法擺脫價值無法量化的尷尬,話語權也沒比視覺設計師多多少。也有不少同學做了設計管理,這似乎從"不能一直做XX技術"的噩夢裡得到了解脫,回頭卻發現陷入了另一個尷尬的境地:驅動一群人做設計顯然比只驅動自己來得困難;仍然要面對價值量化的困境(往往是體驗部門受不受重視、能否掌握主動權的關鍵);技術和管理兩者都不能耽誤;運氣不好還要面對人事和權力爭鬥…與這兩者相比,較少的一部分同學去做了產品經理,究其原因估計是相對的專業跨度更大,體驗設計經驗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優勢。轉換角色的好處顯而易見,專業背景的融通能讓你多角度思考問題,更容易去最佳化流程、應對複雜多變的狀況。壞處便是你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逐步打造你在"新"領域的競爭力,踏上另一條專家之路。於是乎,做出選擇是需要決心,但堅持自己的選擇並全力付出卻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