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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中的音樂》讀書筆記

《西方文明中的音樂》讀書筆記

細細品味一本名著後,大家一定都收穫不少,需要回過頭來寫一寫讀書筆記了。但是讀書筆記有什麼要求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西方文明中的音樂》讀書筆記,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羅·亨利·朗先生的《西方文明中的音樂》是我最喜歡的一本音樂史書。喜歡的原因主要有3點:

1、資訊密度大。學音樂史學到我這個地步也算是入門了,可讀起這本書仍然比讀一般的書要慢,根本就讀不快!如果讀一般的書像喝啤酒,那麼讀這本書就好比喝高度茅臺——你只能慢慢品,一口一口咂嗼滋味,而且時不時還得配點下酒菜才喝得下去。資訊密度太大了,包括的各類知識層巒疊嶂,有趣的觀點層出不窮,厚厚一本書,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句話是水的。看來還得是歐洲人寫的東西經讀,經得起一句一句嚼,反覆嚼,常讀還能常新;

2、文筆譯筆都相當漂亮;

3、這是一個人書寫的史書。說起來音樂史寫作有這麼一個小小的悖論,一方面,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沒有人能夠成為所有時代的研究專家,所以,一個人寫的音樂史在內容深度上、資料豐富上無法與由一群各時期專家合寫的音樂史相比,一個人怎麼幹得過一個團隊呢。可邪門的地方也在於此。另一方面,合寫的音樂史註定無法成為經典的音樂史,因為音樂史寫作中最重要的評價標準、切入視角、資料選擇,合著是無法做到真正統一的。更何況,每個人的文筆參差不齊,這個問題根本無解!所以,能成為經典的音樂史著作,註定必須一個人寫。

因為喜愛,所以我打算慢慢開始做一個長篇,一個《西方文明中的音樂》的讀書筆記。這個筆記有可能是注、也有可能是疏,也有可能是隨感,總之,我打算把它做下來。慢慢讀,慢慢寫。一邊讀,一邊寫。

序言裡朗主要談了他的修史觀以及寫作本書的意義。並不長,目測2000字左右,但寫得非常精彩,很多句子經過幾十年大浪淘沙都已成為音樂學領域的經典名言。我恨不得把它從頭到尾抄一遍。

朗一開始就談到了音樂的特殊性,認為儘管時代精神會反映在藝術中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存在某種統一的時代精神,它固定不變地表現在每門藝術中,並傳達給我們相同的內容和意義。相反,我們發現,我們尋找的是各類不同藝術的意義總和,它們的綜合才能構成時代的藝術精神本質”。在朗之前的將近一百年,漢斯立克曾經說過類似的話,他抨擊的是黑格爾,自以為有一個自上而下的美學體系,就可以解釋所有的音樂問題,錯。音樂有著它太多特殊的美學問題。漢斯立克抨擊黑格爾,是在為音樂美學辯護。而朗談到他的修史立場,毫無疑問是在為音樂史做辯護。音樂史既不是某種美學的附庸,也不僅僅是某個大時代的附庸,音樂有它自身的發展歷程,而這樣的發展歷程,才構成了藝術史和藝術精神的一部分。朗的這句話,已經成為今天音樂史學界的共識。

關於音樂史家該做什麼,朗說,“歷史學家的任務是,解析橫亙在我們和藝術作品之間的各種因素”。於是,朗談到了兩種常見的音樂史研究的對立,一種認為音樂史主要是研究音樂形式,另一種則主要解釋一些形式之外的周邊。朗認為,“然而,在公正的評價中,兩種方法必須始終保持平衡。”從這一段話中,我想起了楊燕迪老師的一些文章和句子,比如《音樂的質量判斷》……很明顯,楊燕迪老師的寫作深受朗的影響,不僅是內容,還包括形式。

在沒有任何銜接的情形下,朗突然就談到了藝術家和時代之間的關係。“時代絕不會只產生一種風格。某個偉人支配同代人,但如果僅僅被這一偉人所束縛,我們也許會失去整個時代的重要意義。考察個別人物,追循他的發展,但如果沒有更遠大的目標,就會損害對藝術發展的真正理解。”接著,他舉了那個著名的例子,“歌德逝世之際,瓦格納已近二十歲;佩格萊西的喜歌劇為音樂開闢新的遠景時,巴赫仍堅守復調的信念,併為復調音樂的力量作出最後的證明;貝多芬翱翔在古典交響樂大廈頂端之時,韋伯正在開創德國森林和夜景童話恐怖氣氛的浪漫主義風格。貝多芬、舒伯特和韋伯同時生活在19世紀頭三十年。我們為了方便起見,將貝多芬和海頓與莫扎特放在一起,把這三位個性迥然不同的藝術家稱為‘維也納樂派’。規定了貝多芬的地位,我們隨後才可能稱另外倆人為‘浪漫主義者’——其中一人辭世只比貝多芬晚一年,另一人甚至比貝多芬還早一年。”

藝術家和時代的問題,朗沒有收手,花了很大的篇幅接著談,基本上涉及了從遠古到19世紀的各個時代。可是朗卻並沒有直接用文字解釋他為什麼要談這個問題。如果簡單理解的話,這個問題毫無疑問是音樂史研究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所以朗在這裡談。但如果要解讀一番,朗透過這個問題真正要談的,是音樂史本身的複雜性和音樂史理解容易出現的誤區,以及由此體現的音樂學的價值。就拿剛才這個例子來說,我們學的音樂歷史告訴我們,貝多芬是古典主義者,韋伯是浪漫主義者。從風格上講這樣的劃分是對的,是不錯的,可是這樣的劃分卻遮蔽了歷史的事實,它把貝多芬和韋伯變成了兩個時代的人。事實上韋伯比貝多芬還早死一年呢,時間關係上這兩個人可完全是同一個時代!可是那怎麼辦呢,音樂史可以不劃分時代嗎?不可以。那麼怎樣做才能夠兩全呢?要想平衡地“解析橫亙在我們和藝術作品之間的各種因素”談何容易!

正因為這樣的複雜性,朗談到了很多對過去發生的音樂歷史容易產生的偏見和誤區,當然,確切地說,其中也包括音樂史寫作的誤區:“雖然可以用技術術語勾勒發展的線索,但是得到的畫面卻可能支離破碎。”“絕不能把這些音樂家從他們的環境中孤立出來,隨後討論他們的奏鳴曲形式或者管絃樂法”“因此,人們稱中世紀音樂為原始的和欠發達的藝術”“……我們的音樂知識和趣味過分狹隘,因此如果試圖理解‘巴赫之前’的音樂和其他藝術,便會陷於迷惘”。

寫音樂史,難哪!面對錯綜複雜的.人和事,既要做選擇題,又要做判斷題,最後才是論述題。

朗的意思大約是,在音樂史的寫作中,作曲家、音樂(主要指形式)、時代三者不可偏廢。偏廢任何一個都會傷害我們對音樂歷史的理解。如果只談時代,就傷害了音樂;只談音樂技術的發展,則會讓我們看不清技術;如果只談作曲家,與真實的事實又是不符的。正確地做法是,在大時代之下看音樂,在音樂之下看作曲家。當然,這意思完全不是說時代最重要,作曲家最不重要。恰恰相反。這樣一個順序審視歷史,就是為了更好的看清毋庸置疑地偉大的作曲家們。

但!前面所有說的這一切,沒有音樂學家的工作,我們就根本看不清楚。我保羅·亨利·朗寫這本書,就是希望讓我們把這一切看得更清楚。我前面寫的這句話,就是本文最後部分的中心思想。坦率地說,朗從第二部分銜接到最後部分的寫作方式不是特別好,他把寫作的話題從遠古中世紀直接引入音樂學容易引起誤會,讓人看不清他前面是要談音樂史寫作還是音樂史本身。

我最喜歡結尾部分的兩段話,讀過不下十次了,每每讀來都分外感動。“正值此時,現代音樂學到來。它希圖拯救、發掘、解譯和說明過去的音樂,並用現代編訂版本使之為現代公眾所知。過去幾代人里程碑式的研究工作,由眾多學者參與,體現了人類的獨創和博學。我們的任務是,利用所有這些勞動的成果,以教徒一般的虔誠態度履行職責,從中得到精神財富。”“這是一部有關音樂怎樣參與西方文明程序的編年史……我總是在尋找伴隨史實和藝術成就所出現的泛音,力圖看到每一個細節背後所有創造的心靈為了清晰表達和情感表現所作的搏鬥。一個活著的人企圖去接近一個時空遙遠的陌生靈魂深處,他發現自己有了明確的線索,藉此他重新構築起過去時代的景象。”在這兩段話裡,我讀到了音樂學家的神聖職責,還看到了一個偉大音樂學家的高大背影。

簡單地來說,如果要我解讀朗格的這篇序言,我覺得他就談了三點,音樂史家要做的工作是什麼,這份工作有多難,但這份工作又有多麼的偉大。寫到這裡,平胸而論,我腦海居然浮現出了范冰冰那句話“你經得起多大的詆譭,就經得起多大的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