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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分類

交通事故如何分類

近年來,交通工具不斷推陳出新,然而卻也出現了不少交通事故糾紛,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清楚自己所處的交通時候屬於哪一類交通事故、處於什麼等級而導致了更大的糾紛,有時候交通事故的雙方權益都受到了侵害。那麼我們如何劃分交通事故?標準又是什麼呢?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交通事故分類”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交通事故的分類:(交通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6種)

1、按事故責任分類。

2、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

4、其它事故。

5、車輛對固定物的事故。

6、按事故發生地點分類。

二、交通事故分類的標準:(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4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事故處理和統計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國務院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為了適應事故處理中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和收取事故處理費的需要,並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有關標準儘量協調起來,經商得國家統計局同意,決定對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標準略作修改,從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統計和處理中使用。

現將修訂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就是小編對“交通事故分類”問題的解答,現在您明白了嗎?大家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法律知識在生活中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如您還有任何關於此類的問題,可向我們的律師進行諮詢,為您推薦最好的律師幫助您解決難題。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