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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交通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一)如何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痕跡

如前所述,應當在車內工具箱中配備粉筆或石筆,一旦發生事故,可用來勾畫、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跡。

1、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用粉筆或石筆在機動車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於地面上勾畫“T”型線。

2、固定非機動車停車位置。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一般向某側倒地,可沿其車輪的外沿勾畫半個弧形線即可,同時在弧形線外邊分別用“前”、“後”二字註明其前輪和後輪。

3、固定制動印痕。一般可在某條制動印痕的起點處,將印痕的起點和寬度用“「”型線勾畫出來。

4、固定劃痕。非機動車倒地時一般會在地面上留下腳蹬頭或車輪軸頭與地面產生的條狀痕跡,我們只需沿可見的痕跡起點至終點勾畫處條狀線即可。

5、固定人體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騎車人或行人發生事故後會倒臥於地面,我們在組織搶救之前,最好將其頭部和雙腳的位置勾畫出來。在此提示:如果人員受傷程度為輕傷以上,最好不要“私了”,應當立即報警。

(二)如何拍攝現場照片

發生事故後,如果條件允許,可用隨身攜帶的照相機或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拍攝一些現場照片,比如:現場的全景照片;車輛單獨的整體照片;各種痕跡對應情況的照片等。現場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下面介紹幾種實用的拍攝方法。

1、拍攝現場全貌。主要反映整個現場範圍以內的具體形態。拍攝時最好相向拍攝,即:以事故現場的車輛為拍攝中心,從相反的兩個方向往現場中心進行等距離的拍攝。

2、拍攝現場區域性。也稱現場重點部位攝影,是在較近距離拍攝事故現場中心、區域性痕跡的位置及與有關物體之間的關係。照片主要反映:

①兩車接觸部位嵌合的情況;

②車輛的某一側、剎車痕跡、散落物離某條車道線或路邊的距離。

3、拍攝痕跡和損壞部位。也稱細目攝影或痕跡攝影,它是採用近距拍攝路面、車輛、人體衣著痕跡特徵的一種方式,重點要反映痕跡的形狀、特徵、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攝時,照相機的鏡頭要與被攝體相垂直(提示:應當按照“二者對應”中講的“承痕體”和“造痕體”關係內容對應拍攝痕跡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