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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用期

如何促進試用期的激勵效果?

如何促進試用期的激勵效果?

某公司周先生問: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試用期的問題。以前我們公司所有的新員工都有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比較優秀的人才認為試用期太長,希望能縮短或取消試用期。後來,我們就規定高階技術人員、高階管理人員等高階人才沒有試用期,普通員工,比如應屆畢業生等有試用期。這樣又出現新問題,有試用期的員工認為這對他們不公平,直接影響了他們的工作情緒。不知有沒有更好、更靈活的辦法來解決試用期的問題?

周先生:

您好!
試用期是企業與新員工進行雙向考察和熟悉的時間緩衝區。企業要考察新員工是否適合崗位的要求;新員工也考察自己是否樂意在企業工作。一般來講,試用期的薪酬水平比正式員工要低一些,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新員工要縮短或取消試用期的原因。


企業希望能夠在試用期方面靈活一些,但由於每位新員工的條件不同,所以,對所有的員工一概而論去說“有”或者“沒有”試用期都是不科學的。

1、對試用期期限靈活處理

一般來講,試用期是不應該取消的'。因為面試畢竟不等同於實際工作,新員工有些問題,比如個性、技能等可能會在面試中隱藏,特別對於那些沒有標準化面試的中小企業更是如此。

我們可以對試用期的期限進行靈活處理。比如我們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為三個月,但是同時賦予部門經理讓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的權力。如果部門經理認為某位試用期新員工工作表現優異,可以提前轉正,就將這個決定告訴該員工,並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轉正手續。這樣做有兩個好處:將轉正問題個別處理,體現了不同新員工之間應有的差別;部門經理對轉正有決策權,融洽了部門經理與新員工的關係。

2、對試用期待遇靈活處理

有些管理者擔心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表現優異,但是一旦轉正可能就會鬆懈下來。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所以採取調整試用期待遇的方法可能對某些崗位更好一些。

每個企業對試用期的待遇都有比例規定,比如有些企業將試用期待遇定為轉正後的60%或70%。如果部門經理認為該試用期員工工作優異,但是認為提前轉正不太合適,就可以提升他的試用期待遇,比如將比例提高到80%、90%,甚至100%。

3、人力資源部需要做的工作

將試用期靈活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試用期的激勵效果。為了保證試用期管理的有效性,人力資源部應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告訴部門經理他們有這樣的人事職責。組織召開部門經理以上會議,明確各部門經理的人事職責,並形成公司正式規定,向全體員工公佈;

  (2)製作表單。製作相應的表單,發給部門以上管理人員,以簡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