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有哪些變化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有哪些變化

01

駕駛機動車時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扣一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按規定會車(扣一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一分)

02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扣兩分)

“加塞”行為(扣兩分)

不按照規定給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是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扣兩分)

駕駛時未系安全帶 (扣兩分)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扣兩分)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扣兩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扣兩分)

03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扣三分)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扣三分)

駕駛機動車時違反規定牽引掛車(扣三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扣三分)

駕駛時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扣三分)

駕駛機動車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扣三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扣三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時、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扣三分)

駕駛機動車時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扣三分)

超速20%以下(扣三分)

04

駕駛機動車時,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扣六分)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扣六分)

駕駛機動車時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扣六分)

運載特殊物品不掛相應警告標誌(扣六分)

佔用應急車道(扣六分)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扣六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扣六分)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扣六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扣六分)

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扣六分)

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20%(扣六分)

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扣六分)

駕駛機動車時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扣六分)

貨車超載(扣六分)

05

嚴重超速(扣十二分)

駕駛營運客車時超載20%以上(扣十二分)

故意遮擋車牌號(扣十二分)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扣十二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扣十二分)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扣十二分)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扣十二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扣十二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扣十二分)

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扣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