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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籤書面合同,辭職時遇到糾紛

試用期未籤書面合同,辭職時遇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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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2年工作經驗,6月份應聘進入一家外貿公司工作。與老闆的口頭協議是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漲工資到2000一個月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和交納五險一金。
三個月試用期工作情況如下:公司基本都不按時下班,每天至少拖延30~60分鐘才下班,但是沒有任何加班費或補貼;節假日沒有任何福利;公司負責中午伙食,伙食條件很差!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老闆只同意工資提高到1800,鑑於在該公司三個月的工作,我認為該公司條件太差,待遇太差,並且以個人能力,完全能找到一個待遇更好,去福利更好的公司,所以提出辭職。但是老闆說這樣的話就要扣除我第一個月的工資。(第一個月工資作為抵押之類的,一直沒發)

請問,這合理嗎? 我應該怎麼維護我自己的權利
我已有2年工作經驗,6月份應聘進入一家外貿公司工作。口頭協議是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漲工資到2000一個月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和交納五險一金。
三個月試用期工作情況如下:公司基本都不按時下班,每天至少拖延30~60分鐘才下班,但是沒有任何加班費或補貼;節假日沒有任何福利;公司負責中午伙食,伙食條件很差!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老闆只同意工資提高到1800,鑑於在該公司三個月的工作,我認為該公司條件太差,待遇太差,所以提出辭職。但是老闆說這樣的話就要扣除我第一個月的工資。(第一個月工資作為抵押之類的,一直沒發)
請問,這合理嗎? 我應該怎麼維護我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