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具備四要件:
一、企業存在錄用條件;
二、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三、是企業解除通知書應當在試用期內做出;
四、是解除通知書要說明理由並在試用期內交由員工簽收。
缺乏任何一個要件,都會導致試用期解除的不生效。
此外,還有過失性解除與非過失性解除。
過失性解除通常是指勞動者存在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員工過失性情形,用人單位得以解除合同,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過失性解除是指員工出現長病假無法從事工作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時企業享有的一種法定解除權,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方可行駛,同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