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的核定標準
先問一個問題:怎麼沒有寫日誌的.環節了呢?
接下來介紹一下我的內容:
目前我公司試用期工資的核定比較不合理,有一個辦法是已經執行的,如:
1350
無任何工作經驗,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1400
有較少工作經驗,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1500
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左右,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1600
有相同工作經驗一年左右,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1700
有相關工作經驗兩年以上,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1800
有相同工作經驗兩年以上,大專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即將執行的試用期工資核定辦法,為:試用期崗位工資評定:按照所任職崗位(哪一級別或現任崗位工資的低一級別)轉正工資的80%核算。
而這兩種辦法我認為都不太合理,有點過於嚴苛,或不太靈活,請教該如何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