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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該怎麼辦?

超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該怎麼辦?

河北省石家莊市的網友劉某在來信中詢問:我跟某超市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內工資500元,試用期後工資800元。現在我已經工作了3個月,超市規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網友劉某提出的問題作如下答覆:約定試用期的長短如超過了勞動法規中有關試用期規定,勞動者要求變更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劉某可以要求與超市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規定的試用期限,按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劉某也可以要求超市補發多出一個月試用期而少發的300元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