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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

今天做地鐵的時候無意間聽到兩個女生在談******司內員工要求在試用期內上保險的問題,不知道兩位是否也是同行人士。其中一個女生說一般新近員工,應該是等過了試用期簽訂合同之後,再給員工上保險。另一個也是這麼認為,她說不可能上兩天班就給員工上保險,萬一沒滿一個月不上了,還得做保險轉出,很麻煩。我現在很糾結,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的,先試用,試用期又長又短,勞動法規定不超過6個月,一般試用六個月的要簽訂無限期合同,可是保險的問題呢?是不是也是要等過了試用期才簽訂的'呢?可我在聽過的一趟“企業用工風險”的課堂內,仲裁委員講師說應該在新員工入職時就給人家上保險,而合同一般是試用期30天以內簽訂,那之前那兩個女生談論的又是怎麼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