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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風險企業管理降低稅收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加強風險企業管理降低稅收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在增值稅轉型中,由原來的免稅改成由財政還,有人認為該類企業收購發票與增值稅關係不大,只成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成本扣除的合法憑證,銷售的又都開票銷售,已無風險點,但其實其原有的風險點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員思想麻痺、疏於管理的涉稅風險。

一、涉稅風險點的分析

1、未設立收購站的風險點的分析

作為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它的經營流程是收購廢舊物資和廢舊物資。現在的許多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都沒有自己下設的收購站,而是由許多收購人員自行收購後,由自行收購人員再賣給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收購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下列情況一律不得開具廢舊物資統一收購發票:(一)購進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無證販運者)的廢料、邊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稅務登記過程中經調查未設有收購站的,都存在此風險。大都的做法是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自己找來或請自行收購人員提供若干實際沒有銷售廢舊物資人員的身份證,讓廢舊物資經營單位人員自行填開,造成實際銷售人員與票面銷售人員不相符。

2、違章開具收購發票的風險點的分析

許多製造類企業銷售工業廢料、廢品、下腳料或商業企業銷售包裝物給中間商或直接銷售給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借用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執行政策規定有松有緊、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為了將廢品銷售不入賬、偷稅,不開票給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而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利用自行填開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便利條件,自行填開收購發票入賬,造成了為銷廢企業開票的涉稅風險。

3、經營企業高增值稅稅負的風險點的分析

具有關聯性或其他利益關係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和用廢企業,因為政策原因,用廢企業可以用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抵扣10%的增值稅額,用廢企業為了偷稅,可能要求經營企業多開銷售發票,因為稅務部門近年來加強了用廢企業的納稅評估,對其投入產出很重視,所以此類虛開一般不為銷售數量的虛開,而為經營企業銷售金額的高開,而虛開的部分繳納的`增值稅,新政策可由財政按比例返還,所以應注意經營企業高增值稅稅負的涉稅風險點。

4、經營虧損的風險點的分析

由於對用廢企業高開銷售額的需要,而經營企業又不想交納企業所得稅,所以,經營企業存在提高收購單價、虛提收購金額的涉稅風險,如果經營企業提高了收購單價,其主營業務利潤必然很小,加之,“三項費用(銷售、管理、財務費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業的經營虧損。

5、關聯交易銷售單價偏高的風險點的分析

如果關聯交易銷售單價偏高,高於同期正常交易價格,又無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經營企業虛提銷售單價,用廢企業虛抵進項稅額的現象。

6、關聯企業增值稅稅負下降的風險點的分析

如果用廢企業透過虛提購進金額、虛抵進項稅額,關聯企業增值稅稅負就會下降,所以,關聯企業增值稅稅負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稅風險。

二、控制措施

1、加強收購發票票、貨、款一致性的調查。採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廢舊物資銷售人、銷售數量、銷售單價和發票所列資料進行一致性的調查。

2、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是否設立收購站進行調查。對未設立收購站的企業多次重複出現的出售人進行票、貨、款一致性的調查。

3、對收購款項實行實名銀行存款支付制度。由於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收購環節不像農產品收購存在收購季節忙的現象,所以銷售人應提供身份證明,並在收購發票上簽字確認,同時經營企業應設立實名支付臺賬,註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聯絡方式,以備稅務機關巡查、核實。

4、分析行業風險。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增值稅稅負高於去年同期稅負20%以上的、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增值稅稅負持續上升的、對關聯交易銷售單價高於其他同行正常交易價格20%以上的、對關聯用廢企業值稅稅負同比下降20%以上的、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出現大額虧損的,應進行風險點的分析,實施納稅評估或發現偷稅的稽查。

5、建立《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管理辦法》。根據政策規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規範性的管理辦法,使經營企業守法經營,提高對稅收的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