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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需要注意的四件事

辭職時需要注意的四件事

準備辭職了嗎?在你向上司遞交辭呈之前,要確保自己已經做好萬全之策,不然鬧出個勞動合同糾紛後果就嚴重了。提醒想要跳槽的職場人們,下面四點注意事項千萬要謹記哦!1、辭呈注意打收條

這裡說的辭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東西。千萬不要小看了這個辭呈,關鍵時候也許就會讓你氣得倒牙。大多數辭職職時就交了辭呈後,就離開了單
位,自以為很瀟灑。筆者遇見不少就因為瀟灑了,因此被單位抓住把柄,以無故曠工為由除名。結果檔案上落下一筆不光彩的'記錄。因為你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辭職
了,所以公司認為其不來上班是無故曠工。2、對原公司的拒絕說“不”
不少人遞上辭呈後,單位說:我們不同意,不能離職。有些辭職時也很生怕公司會卡住,不讓離開,於是去找關係。其實根本不必如此。我們前面說過,辭職只需要

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所謂通知,就是單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單方面,那無論公司同意與否,都不影響辭呈的效力。3、做好工作交接 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職務,如專案主管、財務會計等工作,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資料、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此規定地比較籠統,但這確是一個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會牽涉到一些諸如職務侵佔等刑事問題。4、少談原公司“是非” 若是進入原公司的競爭公司,儘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與業務機密。談論這些雖然可能會暫時討得新主的歡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與職位,但更會因此落個背叛與出賣的惡名。避免以負面方式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你在行業內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