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施工隊伍安全合同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
2、乙方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率必須達到100%,並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
3、施工內容(管線連線、新井投產、防腐保溫、集輸點的連線與安裝、立式儲油罐與托架的製作以及站內維修)。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用的各種機械裝置均由乙方自備。
5、在施工過程中如造成財產或個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本協議同時廢止。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二零一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