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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1、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後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

⑴、火災事故

⑵、高空墜落事故

⑶、觸電事故

⑷、機械傷害事故

⑸、物體打擊事故

⑹、施工現場坍塌事故

⑺、食物中毒事故

⑻、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參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3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

3、本專案的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專案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Z(專案經理)

副組長:Z

成員:ZZZ

4、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領導小組指揮下工作。

5、事故應包括處理及有關職責分工

⑴、組長:負責事故處理中的'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⑵、副組長: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⑶、小組成員: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研究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分析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⑷、事故處理: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按需要負責恢復或關停被損壞的道路、房屋、給排水及其它裝置,負責人員疏散和安置,研究落實應急措施並提供後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

6、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並組織力量搶險,保護要害部位,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事故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7、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的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承建工程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8、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