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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數學知識點總結之推理與證明

初中數學知識點總結之推理與證明

一、公理、定理、推論、逆定理:

1.公認的真命題叫做公理。

2.其他真命題的正確性都透過推理的方法證實,經過證明的真命題稱為定理。

3.由一個公理或定理直接推出的定理,叫做這個公理或定理的推論。

4.如果一個定理的逆命題是真命題,那麼這個逆命題就叫原定理的逆定理。

二、類比推理:

一道數學題是由已知條件、解決辦法、欲證結論三個要素組成,這此要求可以看作是數學試題的屬性。如果兩道數學題是在一系列屬性上相似,或一道是由另一道題來的',這時,就可以運用類比推理的方法,推測其中一道題的屬性在另一道題中也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屬性。

三、證明:

1.對某個命題進行推理的過程稱為證明,證明的過程包括已知、求證、證明

2.證明的一般步驟:

(1)審清題意,明確條件和結論;

(2)根據題意,畫出圖形;

(3)根據條件、結論,結合圖形,寫出已知求證;

(4)對條件與結論進行分析;

(5)根據分析,寫出證明過程

3.證明常用的方法:綜合法、分析法和反證法。

四、輔助線在證明中的應用:

在幾何題的證明中,有時了為證明需要,在原題的圖形上新增一些線度,這些線段叫做輔助線,常用虛線表示。並在證明的開始,寫出新增過程,在證明中新增的輔助線可作為已知條件參與證明。

常見考法

(1)靈活運用基礎知識進行推理,運用綜合法、分析法,從條件和結論兩方面出發進行證明;

(2)在中考中,考查類比推理,先設計一個條件、結論明確的問題,以此作為類比物件,然後再對其改造 。比如,圖形的變式,新增某些新的屬性或改變某些屬性,透過與原有問題的比較,推測新問題的結論與解決方法。

誤區提醒

(1)不能準確把握幾何公理、定理的內容;

(2)數學語言、符號語言、文字語言在相互轉化中出現表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