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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稅務稽查審理質量總結

如何提高稅務稽查審理質量總結

案件審理是稅務稽查四個環節中技術含量較高的一個環節,第四章已作了明確的規定。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和我局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要不斷改進稽查工作,提高審理質量,對涉稅案件做出正確處理決定,達到執法公正、公平的目的。

一、審理的重要性

稅務機關審理制度的建立,不僅規範了檢查行為、檢查程式、文書使用,而且對正確的處理稅務違法案件,提高檢查人員素質,健全稅務檢查制約機制,強化對執法行為過程的監督,遏制不廉政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總之,規範審理對保證稅務機關正確執行稅法、法律、法規,對涉稅案件做出正確處理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稅務稽查審理質量的建議

強化案件審理程式

根據我局建立了三級審理制度,規定了一、二、三級審理許可權,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開展,原有的審理程式已經不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我局稽查機構由過去的兩個所,增加到現在的三個所,由過去的審理單位與所在一起辦公,到現在的不同地方辦公,為審理環節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現在的三級審理程式,已經不適應現在發展的需要。新的改革就要有新的辦法與之相適應。這就要求我們改變現在的審理程式:

1、改變過去的稅務檢查無問題、查補稅款在兩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2000元、企業罰款在10000元以下一級審理程式由檢查科審理的辦法,轉變為由各所成立一級審理組,對無問題戶進行審理,並把審理戶名單報檢查科備案,檢查科透過複核三日內轉回稽查所進行結案處理;

2、二級審理由過去的.查補稅款在20000元——50000元以下,修改為100000元以下,由各所審理後報檢查科,填寫二級審理單轉有關科室進行審理,審理無誤後由主管局長簽字,返回稽查所製作有關文書走入執行程式;

3、三級審理由過去的50000元以上、個人罰款在2000元以上、企業罰款在10000元以上,改變為查補稅款100000元以上、個人罰款在2000元以上、企業罰款在10000元以上,稽查所對案件的實施報告透過二期報送檢查科審理人員,同時要報送有關證據,檢查科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重要的證據進行掃描,連同報告透過二期轉有關科室局長審閱,定期召開審理會,由各科室領導對查補問題提問檢查人員,改變過去的檢查人員的彙報制度,改變案件審理會議手工記錄的做法,有針對性的提問,縮短時間,提高審理質量。

加強資訊化網路應用

改變審理手工記錄的做法,手工記錄難免錯記漏記,不能完全反映審理案件的全部過程,影響案件審理的嚴肅性。建議結合我局現在的網路設施,利用現代化的工具,對一些重大案件實行網路傳輸。具體做法:首先要對案件情況透過3。0檢查模組傳輸到各科室進行分析,其次對有關的證據進行掃描,再傳送到各科室或者透過投影儀,對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從而達到準確、便捷、高效的效果。

強化監督機制

加強稅務檢查業務管理,提高檢查質量,強化監督機制勢在必行。根據各所檢查情況,不定期予以複查。對於檢查的案件,在沒有結論之前各所要把審理結果及有關的報告、證據報檢查科,檢查科會同法制科對有關問題進行稽核,在確定沒有問題後,通知各所歸還企業賬簿;懷疑有問題的,下發複查通知書,轉交區局審理組與法制科對企業進行復查,避免重複調帳、文書重疊的現象,也避免在企業形成重複檢查的現象。這種複查制度的實施首先是適應了市局提出“稅收服務年”的要求,同時也是對稽查人員的一種鞭策,遏制營私舞弊、越權和不作為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作到了相互制約,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