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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技術支援管理框架協議

酒店技術支援管理框架協議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管理方)

標的物: (以下簡稱酒店)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管理方為業主的位於 的 酒店(酒店規模及品質不應低於中國國家五星級酒店評定標準)提供酒店的整體規劃佈局、前期技術支援及後期的委託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生效

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簡稱生效日)為雙方簽字之日

協議內容

本協議包括酒店整體規劃及前期技術支援及酒店委託管理框架。(如本協議中的委託管理約定與管理合同存在衝突,以管理合同為準)

酒店整體規劃與前期技術支援

2.1.1設計協助及稽核

·管理方根據其對市場的專業認知向業主提供有關酒店市場定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位、客房標準定位、餐飲娛樂設施定位、商業及會議設施定位、其他相關配套設施定位、協助業主完善酒店整體規劃初步方案(不包括詳盡專業的市場調研報告)。

如果業主需要酒店專案可行性分析和市場調研報告,業主應聘請第三方專業諮詢公司完成。如業主有要求,管理方可向業主推薦該類專業諮詢公司。

在第三方專業諮詢公司出具專業市場分析報告後,管理方應合理參考該報告,以完善酒店市場定位及功能定位。

·向業主提供酒店建築設計指導書和裝置技術標準。

·幫助業主的設計師制定一套酒店規劃框架,如業主需要,應向其提供樣圖。

·幫助業主的設計師最初的酒店詳細規劃,如業主要求,還應對各部分的配置框架提出建議。

·檢查最終建築設計方案和最終的各項標準。

內部設計

2.1.2.1 協助業主設計師對酒店裝修設計提出意見,其內容包括:

·酒店裝飾方面,包括外立面、天花地板及牆面造型設計、公共部分、客房;

·酒店整體照明設計,包括外觀夜景照明效果、公共部分照明設計、客房、走道照明設計;

·酒店地面、牆面、天花等整體造型設計,包括所有裝飾面材,如布藝、木飾面、石材;

·酒店整體傢俱設計與選型;

·酒店五金、潔具挑選;

·酒店企業識別系統CI、VI;

·酒店整體藝術品裝飾設計,以求完美表達酒店主題。

2.1.2.2 機電和裝置安裝

A 技術方案前期諮詢服務

1、協助業主方對供應商的投標書進行技術稽核,以使其提供的技術方案符合管理方的規範要求;

2、協助業主方完成與供應商的合同技術支援內容細則,包括但不限於系統工程範圍、系統所提供的資料、工程實施、工程驗收、系統培訓、售後服務,以保護業主方的利益,同時使合同技術支援內容滿足今後管理方對酒店的管理要求;

3、協助業主方對系統供應商所提供的專案深化資料進行稽核,協調與其他工程參與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以便工程按進度計劃要求順利實施。

B 強電系統工程服務諮詢

1、提供配電方案諮詢意見;

2、提供客房和公共部位照明系統意見;

3、提供柴油發電機組和應急照明系統意見;

4、提供密集型母線槽、電纜橋架、電纜選型意見;

5、稽核照明控制系統方案。

C 弱電系統工程服務諮詢

1、向業主方提供《酒店弱電系統技術要求》;

2、安保綜合系統;

3、停車場管理系統;

4、電子會議暨專業音響系統;

5、背景音響及緊急廣播系統;

6、樓宇自控系統;

7、結構化綜合佈線系統;

8、區域網和Internet寬頻服務系統;

9、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服務系統;

10、電話程控交換機系統;

11、酒店計算機管理系統。

D 暖通空調部分諮詢服務

1、冷暖機組(冷熱機組、鍋爐)選型最佳化方案;

2、提供冷凍水、冷卻水系統諮詢意見;

3、提供冷水泵、冷卻水泵選型意見;

4、提供冷卻塔、熱交換器諮詢意見;

5、提供空氣處理機組、新風處理機組、風機盤管機組選型意見;

6、提供客房空調系統諮詢意見;

7、提供公共區域空調通風系統諮詢意見;

8、提供空調通風系統自動控制諮詢意見,包括引數檢測、自動調節、工況自動轉換、裝置聯鎖、自動保護、中央監控與管理等。

E 給排水部分諮詢意見

1、提供供水系統方案諮詢意見,提供水處理方案諮詢意見;

2、提供排水系統方案諮詢意見,提供排水水處理諮詢意見;

3、提供客房及公共部位衛生潔具選型意見;

4、提供冷水系統、熱水系統分割槽設定意見;

5、提供消防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諮詢意見;

6、提供給水泵、消防泵、噴淋泵諮詢意見。

施工現場服務

2.1.3.1 施工現場諮詢服務(視專案進展情況結合業主要求而定)

·委派專業技術諮詢工程師在施工期間做定期施工現場檢查;

·委派專業技術諮詢工程師在施工期限定期參加現場工作會議,並協助業主方解決施工中所遇到的問題。

·委派專業技術諮詢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所有專案施工工程中所出現的'方案設計更改必須告知管理方的技術工程師以便確認;

·管理方的專業技術工程師協助業主方對各系統機型測試驗收;

·在預開業期間,協助業主方招聘相關的系統技術管理人員;

·根據系統供應商在合同中所承諾的培訓內容,協助業主方對酒店內的員工進行系統培訓;

·監督系統供應商完成系統的交付工作,保障酒店開業後系統的順利執行。

業主的義務

2.1.4.1 業主在管理方提供上述技術支援期間須及時、完整、準確地為管理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技術工程圖紙及資料。

2.1.4.2 業主向管理方提供:

·酒店設計相關圖紙、平面圖、立面圖、竣工圖;

·各部分裝飾用材樣板及相關資料引數手冊(包括但不限於燈具、地毯、布藝、桌布壁布、牆面塗料色彩樣板、大理石、花崗石);

·所有傢俱(包括大堂、餐廳、會議室、康樂設施和客房)造型及相關資料引數;

·所有燈具、照明系統(包括大堂、餐廳、會議室、康樂設施和客房)造型及相關資料引數;

·所有藝術品的風格、造型圖片、擺放位置、尺寸、重量、材質等相關資料引數。

2.1.4.3 業主在管理方提供上述技術支援期間,如需管理方派員現場工作,業主須提供管理方相關人員的食宿、洗衣、交通、辦公通訊和場所等費用。

2.1.4.4 酒店總監級別以上人員在酒店開業前須在上海為期布多於兩個星期的培訓,業主人員赴上海培訓期間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由業主自理。

2.2 酒店的委託管理

2.2.1 在預開業期間提供酒店員工培訓;

2.2.2 負責酒店預開業的市場營業推銷計劃和活動;

2.2.3 負責預開業辦公室、招聘員工、準備酒店開業;

2.2.4 對預開業的預算予以適當控制;

2.2.5 提供管理方集團中央訂房系統;

2.2.6 開業前,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並試營業;

2.2.7 酒店正式開業後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2.2.8 達成業主方和管理方雙方認可的合理的經營預算方案;

2.2.9 負責酒店的國際市場拓展。

2.3 前期技術支援期間,管理方原則上應當在收到業主諮詢意見要求後三日內給予回覆。

酒店前期技術支援及酒店委託管理的費用

3.1 酒店品牌加盟費及前期整體規劃及前期技術支援費: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

3.2 期限:前期技術支援期限 個月(自管理方首次提供規劃和技術支援之日起起算),如因業主原因導致管理方未能在本協議期限內完成所需提供的技術支援,對所造成的延誤,業主應向管理方支付每月人民幣 萬元的滯後技術支援費,直至酒店開始試營業。

3.3 基本管理費:為酒店經調整後的總收入的 %。

3.4 獎勵管理費:從酒店總營業毛利潤(GOP)中提取,具體標準如下:

總營業毛利潤在10%以下時,從總營業毛利潤中提取0%;

總營業毛利潤在10%至20%時,從總營業毛利潤中提取4%;

總營業毛利潤在20%至30%時,從總營業毛利潤中提取5%;

總營業毛利潤在30%至40%時,從總營業毛利潤中提取6%;

總營業毛利潤在40以上時,從總營業毛利潤中提取7%。

3.5 品牌服務費:為酒店經調整後的總收入的 %。

3.6 中央訂房費:對經過管理方全球中央預定系統發生的訂房,管理方收取10%的客房實際收入。

合作期限

全權委託管理合同期限為 年。

協議的履行

本協議簽訂後管理方開始提供酒店前期規劃和前期技術支援。

酒店的委託管理合同在本協議簽訂後30天完成。

保密

6.1 業主提供的工程技術圖紙及酒店的所有專案策劃、計劃等,均屬業主的商業秘密,管理方應對此負有保密的責任和妥善保管、按時歸還的義務;業主亦應對為管理方提供的報價、方案、資料等盡保密之責。

6.2 如雙方發生糾紛,為保護商業秘密起見,除為解決糾紛向有關權威機構作必要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與協議糾紛有關的資訊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違約責任

7.1 違約

7.1.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公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在本協議的履行相應順延,順延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1.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儘快透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4天內,受影響一方應提供一份經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書並透過快件或掛號信寄至另一方,以便核實與確認。

7.1.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透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透過掛號信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止或被排除。

7.1.4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作用超過120天,雙方將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議的未來履行問題。

7.1.5 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經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六十天內仍未作出補救的,另一方在該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可終止本協議,而不影響其在法律上尋求損失賠償或其他補救的權利。

適用法律

爭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