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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的問題

「求助」關於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的問題

眾人都知道勞動合同簽署後,用人單位儲存一份,勞動者保留一份,但我現在的公司於半年前和我簽定了勞動合同,直到現時一直沒有把我的勞動合同交還給我,當我再向相關部門追問關於合同的事,他們都是避而不答或者是以各種理由推辭不交還。我現在開始覺得給公司騙了,因為當時籤合同的.時候,人事經理說是會交還給我的,可以一直沒對現。現在我想問三個問題,希望有人能幫到我:
1、單位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我應如何素回勞動合同?
2、如果我現在不做了,可不可以,以單位沒有履行合同上的義務而不交還違約金?應如何具證明單位並沒有履行義務呢?
3、在勞動合同雙方約的的其它事項裡,有好幾行空格,但因當時單位說可以把合同交還於我,所以我並沒在上面寫上,以下為空四個字,但按現時的情況,我怕單位會在我簽名後私自在空白欄上寫上什麼東東!我應怎辦呀! :(  :(  :( 我真的好怕呀!越想越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