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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財務分析在企業財務管理的運用論文

杜邦財務分析在企業財務管理的運用論文

【摘要】伴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之間的競爭也在不斷地加劇,這就需要每個企業都重視自己企業的財務管理,透過提高財務管理來提高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而杜邦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中財務分析的一個重要方法,本文主要講述了杜邦財務分析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就如何更好的在財務管理中運用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杜邦財務分析體系;財務管理;運用

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是一個可以對企業綜合財務進行分析的綜合分析方法,透過對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各個相關財務指標的比率進行分析來了解企業的財務情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然而現階段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應用中卻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杜邦財務分析法

杜邦財務分析法要得到企業財務比率的資訊會涉及一些公式的計算,其中包括:權益淨利率=權益乘數x資產淨利率,資產淨利率=總資產周準率x銷售淨利率,銷售淨利率=淨利率÷銷售淨額。透過這些公式的來計算來獲得企業企業投入資金獲利比例,整體的獲利能力,淨利潤和銷售淨額之間的關係反饋的資訊,透過這些資訊的獲取分析來更好的展開財務管理工作。

二、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企業財務管理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一)忽視了企業的收益質量分析

企業的收益質量和企業的財務狀況息息相關,但在傳統的杜邦財務分析中,幾乎沒有將收益質量考慮在內。這就需要在杜邦分析中充分重視到企業收益質量的狀況,使杜邦分析體系更好的應用與企業的財務管理。

(二)忽視了對現金流量表的分析

杜邦分析法在企業管理的應用中,只是單純的要求相關的工作人員對資產負債,利潤表等資料進行收集,但並沒有去分析現金流量表的應用,這樣就導致得不到企業在具體的生產運營中的資金鍊狀況資訊的反饋,從而得到並不真實的財務狀況資料。

(三)忽視了對留存盈利情況的分析

企業會計在進行淨收益資料整理的工作中,透過對虧損資訊進行整理,對股東的利潤進行分配。但是就現階段的額情況來看,好一些企業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並沒有股利分配這一環節,這就會影響到企業的市場價值,再加上沒有考慮留存盈利狀況,從而使杜邦分析的結果的精準性得到降低。

三、杜邦分析體系更好的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建議

(一)充分重視引進現金流量資料的分析模式

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具體的分析過程中透過計算出企業流動性比率,資產管理比率,獲利能力比率和債務管理比率,來對企業財務流動性進行分析。在這個計算基礎上,如果想要全面的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就應該引入現金流量資料的分析模式,從而打破了僅僅只能透過資產償債率和權益淨利潤來判斷企業經營狀況的限制,這這樣就可以充分的考慮到現金流量資料帶來的影響,使資料更為精準可靠。例如,某企業在杜邦分析體系在財務管理的應用中,引入現金流量資料的分析模式,企業在13到14年間,現金流量由原來的13%到14%,就說明企業處於資金利用率較高的狀況下。現金流量資料模式的應用使企業的財務資料分析變得更加全面,所以要強化現金資料的應用。引入現金資料的.最佳化公式可以變為:淨資產=槓桿貢獻率+淨經營資產利潤率,經過換算後=平均淨負債/平均權益x經營差異率+經營利潤率x淨資產週轉次數。

(二)在杜邦財務分析體系中引入留存收益比率

留存收益比率在企業的整體財務分析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在杜邦財務分析法的應用中應該打破傳統的計算的限制,引入留存比率,從而更好的判斷出在當期收益的總額中,需要用於企業未來擴張的留存收益數量,從而使接下來的投資決策更加的科學合理,使企業的身體的經營利潤得到增加。另外,引入留存收益在工作人員對財務計算中所用到的公式也要最佳化,即:淨資產剩餘現金的回收率=剩餘經營的現金淨流量/股東權益的平均餘額x100%=留存收益率x淨資產收益率x留存現金比率,透過計算的最佳化來增強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同時引入留存收益比率還有助於企業在發展中獲取現金能力和現金支付能力的反饋。

四、結語

綜上所述,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佔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企業應該採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使其更好的運用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透過全方位的精準的分析企業的整體財務來促進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雪芹.改進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房地產企業的應用研究[D].重慶大學,2014.

[2]杜澤豔.淺析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上市公司中的應用[J].經營管理者,2015,06:69.

[3]婁煜紅.杜邦財務分析概念及其有效實踐運用———以高校財務管理為例[J].財經界(學術版),2014,04:166-167.

[4]劉曉棠.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傳媒企業管理中的運用[J].新經濟,2014,32:14-15.

[5]程莉.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現代經濟資訊,2016,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