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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律法規教程,促進護生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論文

改革法律法規教程,促進護生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論文

【摘要】 為了適應當前患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減少護理糾紛,進一步提高護理安全為目的。針對護生法律知識缺乏及法律意識淡漠的現況,建議護生在校學習和臨床實習過程中,改革法律法規教程。透過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相結合,加強護生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進一步提高護理安全,為護生步入護理職業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 護生;職業風險;護理安全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健全,隨著醫學、法律知識的普及以及患者和家屬的維權意識、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醫療護理質量及醫療護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護理安全作為醫療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直接關係到對患者的護理效果,是衡量醫院護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甚至影響醫院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確保護理安全能減少醫療糾紛,緩解護患矛盾,是醫院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護生作為為患者服務的特殊人群,由於種種原因,潛藏著許多影響護理安全的隱患。然而,以往的在校教育和臨床實習中,卻只重視護理理論知識和護理操作技術的灌輸,忽視對護生法律法規和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為了適應當前形勢和滿足患者對醫護需求的不斷提高,加強對護生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提高護理安全已顯得越來越重要。

1 護生法律知識教育現狀

1.1 護生法律知識掌握程度低

張立傑等[2]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120名護生進行護理法律知識調查,內容包括患者的權利(隱私權,生命健康權)、護理文書(護理記錄、交班本、醫囑單)、護理行為、護生法律身份、瀆職罪五個方面。結果顯示60%以上的護生對患者的權利和護理行為重視不夠,70%以上的護生對瀆職罪瞭解甚少。護生對法律知識缺乏全面正確的理解,尤其對臨床護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概念不清、認識模糊,從而導致護生在臨床工作中存在護理安全隱患。

1.2 護生法律意識淡漠

護生法律意識淡漠主要表現為[2]:(1)護生未意識到法律在護理專業中的重要性,對法律課缺乏興趣,學習是為了應付考試;(2)護生對自身法律責任不明確,片面地認為在臨床實習中發生差錯,帶教老師負全部責任;(3)護生對患者權利的認識不足;(4)對醫療事故分級、醫療護理糾紛處置、護理安全的認識不足。

1.3 護生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

護生法律知識掌握的程度低、法律意識淡漠,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國護士培養課程設定中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安全、護理安全等方面的教學內容有關。陳殷鈺[3]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108名實習護生進行法律認知水平現狀的調查,結果顯示護生獲得有關法律知識途徑:在校教育獲得佔11.1%,實習時獲得佔48.1%,從大眾媒體獲得佔35.2%,透過其他方式獲得佔5.6%。據徐水琴[4]統計在四年前的護理教學中,大專教育設定28~32學時,佔全部學時1.7%;本科教育設定為36學時,佔全部學時的1.07%,且主要講授的科目是《法律基礎知識》,沒有講授與護理職業相關的法律知識。在目前的臨床護理教學中,只注重護理理論和技術的灌輸,而醫療及護理法律知識的教授卻未得到重視。

2 關於加強護生職業風險意識培養的幾點建議

2.1 加強護生在校期間法律知識的培養

2.1.1 增加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目前,儘管我國的護理基礎教育中已開始關注護生法律知識的培養,中專教育法學課程設定32學時,佔全部學時2.91%;大專教育設定為32學時,佔總學時的1.68%;本科教育設定為36學時,佔全部學時1.07%。但仍然缺乏與職業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內容,甚至有些學校根本未設定法律課程[4]。這與現今臨床一線頻頻發生的醫療事故、護理糾紛相對峙。德國護理基礎教育中設有《與職業有關的法律》、《公民法》兩門法學課程,總共140學時,佔全部理論課學時的5%[5]。因此,現階段護理基礎教育中應增設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和《與職業有關的法律》在內的法學課程,但中專、大專和本科教育的時數應有所區別。《法律基礎知識》宜在第1學年講授,《與職業有關的法律》宜在接觸職業相關課程後的第2、3年講授[6],從而使醫護人員在踏上工作崗位前就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

2.1.2 改革法律課程的教學方法

目前的教育方式大多以正面教育為主,純理論化、模式化的說教方式顯得枯燥無味,從而使得廣大護生對法律課缺乏興趣,學習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滕月玲[7]等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104名實習護生進行了有關護理安全知識的調查,結果顯示99名(95.2%)護生認為目前所獲得的護理安全知識不夠;100名(96.2%)護生認為有必要在臨床實習階段對其進行護理安全教育;82名(79%)護生希望能在崗前教育時進行護理安全教育,22名(21.2%)護生認為在實習中期及後期進行護理安全教育效果更好;98名(94.2%)護生認為採取案例分析的方法進行護理安全教育更容易接受。因此,在施教過程中可採用案例教學法、課堂討論法等,選用臨床實際案例進行講解並讓護生進行分析討論,以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並使之切實感受到法律與自身的關係,從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此外可在護生中適當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知識講座,以激發護生的學習熱情,鞏固所學知識[5]。

2.1.3 將法律教育融入臨床各學科教育

法律知識的掌握、職業風險意識的培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可對某些容易引起法律糾紛或存在潛在法律問題的內容,結合臨床實際,強化法律意識,使護生在學校學習臨床專業課程中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縮短與臨床實習或工作中的距離[5]。

2.2 加強護生臨床實習階段的法律知識教育

2.2.1 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實習護生上崗前、後對其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以及護理專業與法律等相關知識。教育中應結合相關案例強調護生的法律身份,強調護生必須在帶教老師指導下,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得單獨執行治療性操作;結合相關案例講明護生的法律責任、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及患者的權利;從而使護生從思想上樹立法制觀念,對護理安全產生足夠的認識和重視[8]。

2.2.2 重點學習醫療護理相關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醫院管理的基礎,是防止差錯事故的有效途徑[8]。護理部在組織護生崗前培訓時,重點應放在醫療護理規章制度的學習上,對確保護理安全的重點護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書寫制度等加強臨床考查,使護生一開始即養成按章行事、落實制度的好習慣,以防範差錯事故的發生,減少護理安全隱患,保障護理安全。

2.2.3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是護士從事護理工作的基本條件。安全護理不但是護理質量的要求,也是護理道德的基本要求[8]。滕月玲等[7]透過調查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1)組織學習醫德規範,使護生對自己所必須遵循的職業行為標準有足夠的理性認識;

(2)加強“慎獨”教育,提高工作自覺性;

(3)改善服務態度,加強服務意識的培養;

(4)加強責任意識的培養;

(5)強化以患者為中心理唸的培養;

(6)加強勞動紀律意識的培養;

(7)請醫院的優秀護士做敬業愛崗報告,樹身邊的模範典型人物,使護生能在實際工作中找到學習的方向和榜樣。透過職業道德的加強教育可以使護生清楚地認識到,護理工作中護理行為的直接物件是人,護理人員要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負責,工作上的任何紕漏和失誤,不僅會加重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也將給醫院、科室及當事人本人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2.2.4 規範護生護理檔案的記錄、增強證據意識

規範化的護理文書,是患者醫療護理的真實記錄和病情變化的客觀反映,是評價治療效果和醫療事故及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是舉證的法律檔案。在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時,醫療護理文書是支援醫療人員最關鍵的證據,如果護理記錄不完全、不準確、不詳細,甚至對重要病情變化及處理措施缺少記錄,即使醫護人員無過錯,也可能因為缺乏證據的支援而敗訴。因此,帶教老師應在護生實習工作中貫穿臨床上護理記錄中常見糾紛隱患的講解,強調護理記錄單的記錄必須規範,做到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妥善保管,不能丟失、塗改、隱匿、偽造或銷燬[9],使護生在對護理檔案書寫的學習和參與過程中感受到自身工作與法律的關係,自覺維持護理檔案的法律效力。

2.2.5 建立良好的護患關係

據報道[10],醫療糾紛中90%以上系醫患交流不當所致,良好的護患關係是減少護患衝突、防範護理糾紛和化解護患矛盾的重要環節[11]。但目前臨床帶教中往往只重視臨床護理知識的掌握和臨床操作技能的訓練,忽視了護患溝通能力的培養,使得實習護生對護患關係認識不深,法律知識和風險意識不強,在護患溝通技巧上缺乏應對策略。因此,應首先提高帶教老師自身護患溝通技巧,在臨床帶教過程中以身作則,努力構建和諧的護患關係。對護生也應加強心理學、倫理學知識學習,在臨床護理工作中注重培養護生與患者的溝通能力,要求護生在醫學護理技術上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並結合臨床相關案例使之充分認識到良好護患關係的重要性。

3 小結

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護生在具備一定的護理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還必須加強法律安全培訓。護生除了在校期間要紮實的學習護理相關法律知識之外,在實習期間更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學習相應的護患溝通技巧,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為今後步入護理職業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礎,使護理事業在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麗霞.臨床護理安全管理的探索與思考.現代醫院管理,2004,2(4):31-32.

2 張立傑,陸萍靜,李勤,等.護生護理法律知識調查分析.吉林醫學,2005,26(9):940-941.

3 陳殷鈺.對護生護理法律認知水平現狀的調查.護理研究,2004,18(10):1717-1718.

4 徐水琴.護理專業學生法律知識教育存在的問題.護理研究,2004,18(5):935-936.

5 孟發芬,張霄豔.護生法律知識教育現狀與應對策略.護理學雜誌,2007,22(12):75-77.

6 沈翠珍.加強高校護理專業學生法律知識教育的思考.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6,2(2):54-55.

7 滕月玲,文海蘭,吳美福,等.護生對護理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的調查分析.山東醫藥,2003,42(2):59-60.

8 蘇芙蓉.臨床帶教中如何強化護理安全教育.臨床醫藥實踐雜誌,2005,14(10):786-787.

9 張聯蓉,符坤秀.臨床教學中護理安全問題與防範.雲南中醫中藥雜誌,2004,25(6):34-35.

10 張俊.防範醫療糾紛從實習生做起.中外健康雜誌,2007,4(8):1062.

11 黃小清.加強護患溝通,防範護理糾紛.中國當代醫學,2006,5(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