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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購銷合同的培訓課程

簡單購銷合同的培訓課程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書面合同作為確定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的主要載體,已經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商事交易過程中。由於商事合同種類繁多、涉及金額巨大,簽訂合同時應嚴加防範,注重從多方面降低甚至杜絕法律風險。本所律師曾經為多家企事業單位解決過法律糾紛,深感“未雨綢繆”的重要性。因此,我們認為,貴公司領導對於簽訂、履行採購合同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重視和關注意識,在眾多民營企業中是極具有前瞻性的。

根據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培訓需求,今天主要針對各位工作中常用的買賣合同進行講解。本次培訓主要有四部分內容:一、買賣合同的要素;二、買賣合同風險規避技巧;三、《採購合同》樣本例項分析;四、出現合同糾紛後的應對技巧。

為了便於理解,我從本所律師承辦的案件中精選出部分極具代表性的案例進行解說,力求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出於對案件當事人隱私的保護,案例中出現的各方當事人均以“甲、乙、丙、丁”、“A、B、C、D”來替代。

下面開始今天的培訓課程。

第一部分 買賣合同的要素

我們通常所稱的採購合同、供應合同、購銷合同在《合同法》中統稱買賣合同,從法理上來講,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簡單地說就是賣方交貨、買方付款、等價有償。其必備的合同要素有:合同各方當事人、合同標的'物、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爭議處理方式。

第一、合同各方當事人

合同中應寫明各方當事人的詳細資訊,自然人要寫姓名、住址、聯絡方式,企業同樣要寫名稱、住所地、聯絡方式。

第二、合同標的物

合同中應寫明採購或銷售的商品或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第三、質量

合同中應寫明採購或銷售的商品或產品所執行的質量標準,或者要求供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第四、價格

合同中應寫明採購或銷售的商品或產品的單價及總價。

第五、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

合同中應寫明付款及交貨的期限、付款及交貨的方式。

第六、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列明哪些屬於違約情形,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七、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中應寫明一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八、爭議處理方式

合同中可以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約定採用仲裁,要有明確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如約定採用訴訟方式,應明確約定有管轄權的某個法院。

第二部分 買賣合同風險規避的技巧

一、合同無效的風險規避

一般情況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例外情況是,有些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有些合同是附期限生效的,還有些合同是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某些法定手續才能生效的。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個事實的判斷,合同生效是一個法律的判斷。現實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被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撤銷或者被確認為無效合同。

我們必須知道,一個有效的合同,應同時具備以下幾點:一、合同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二、合同各方當事人無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三、合同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那麼,對於合同的效力,應從以下幾點來考察:

(一)合同業務是否超出相對方的經營範圍、相對方有無特定業務的從業資格,具體有兩種情況:

(1)合同業務超出了合同相對方的營業範圍。

營業範圍的限定實際上是對企業的行為能力的限定。企業營業範圍登記一般採用列舉營業範圍的形式,即列明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比如我手上有一份顧問單位的《營業執照》,這個裡面對於經營範圍就採用的是列舉式:(略)

(2)相對方無特定業務的從業資格

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某些業務的從業資格作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企業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比如金融企業應有金融特許經營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建設工程企業應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施工資質、工程監理資質。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檔案,就不能承接相應的業務。

法律規定,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超出企業經營範圍的合同,法院一般不認定無效。

規避方法:稽核相對方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對特定業務,要稽核相對方的資質證明檔案。當然,《營業執照》也是可以造假的,所以為了謹慎起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對方的註冊登記資訊。

(二)相對方簽約人有無簽約代理權、對合同標的物有無處分權

簽訂合同前,應當全面瞭解合同相對方的簽約人有沒有得到單位的授權、相對方是不是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人或者對合同標的物有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