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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企業如何規避海外投資的法律風險的文章

淺談我國企業如何規避海外投資的法律風險的文章

一、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

企業若要保障海外投資的獲利的關鍵因素是安全和成本。在走出去時,應該熟悉瞭解國外實體法律及相關投資發生爭議時,解決的辦法。從1978年以來,我國就有關方面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引進外資及中國企業走出去時,與許多國家簽訂雙邊投資協定時提供了保障。但是,在不同背景、環境下,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還是潛藏著諸多的法律風險。

(一)投資保護和准入的法律風險

出於對主權的保護,海外投資的範圍和行業會有一定的限制。很多國家都有一些自我保護,即要保護本國的一些產業,另外鼓勵海外資本投資一些產業。以及徵收和國有化及其補償,一般不對外資進行徵收。

具體在投資者保護和准入方面都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第一,政治風險。由於政治體制的多樣性,有強人政治的存在,其政局變化莫測。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風險,就會涉及政治風險投資評級。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級一樣,但都是遵循ABCD的排序。

第二,無法享受優惠措施的風險。如果徵收也會進行相應的補償,各個國家針對不同的外資制訂了很多的優惠政策。有的國家對投資者享受優惠措施,提出了很多的附加條件,這些附加條件一定要研究透徹。

(二)外匯管制風險

海外投資避免不了外匯,若是投資到一些不發達的嚴格進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掙的錢是匯不出來的。

具體存在的外匯管制風險:一是流動性風險。資金匯不出來,資金的轉移在當地受限制;二是匯率變動風險。匯率的變化影響投資貶值的風險;三是外匯政策變動的風險。有些國家政局的不穩定,外匯政策也會受到影響。各國外匯政策有巨大的差異性,特別是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

(三)稅收及註冊法律風險

一個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影響也是很大的,各個國家的稅收政策的規定都是不同。其中最常見的稅收法律風險就是雙重徵稅規定。

具體的稅收法律風險有:居民身份認定上的風險。若兩國之間沒有雙邊稅收協定,企業將面臨兩次徵稅;雙邊稅收的協定條款和當地稅收優惠的衝突風險。稅收處理的合法性判斷不足的風險。

在投資國家進行註冊時,有個人、合夥、公司等各種商業組織的形式註冊,不同的商事主體將會涉及是否得到當地許可的問題,是否取得合法的證書。

(四)勞動法律風險

這是很多企業去海外投資面臨的嚴峻風險,輕者被罰款,重者傾家蕩產,甚至要坐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時違反當地的強制性規定。嚴格按照當地最低的勞動時間及發放勞動工資。有些國家還具有地方性的一些特殊的規定,這得注意。

第二,非法聘用外籍勞工。有的國家不同行業領域要求僱傭的人員的比例不同。比如阿爾巴尼亞的建築領域,一般員工跟外國工人的比例是1:5-1:7.

(五)投資退出和投資安全的風險

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利,前期在投資的時候就要想好退出及退出方式。無論是在國外投資、併購,都要計劃好是採取上市還是清算退出。

具體風險如下:

股權轉讓風險。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及剖析相關條;

上市的退出方式。如果要藉助公開證券市場退出,就要做好充足的籌劃工作;

清算的退出方式。要深入解讀當地有關清算及破產的法律。

二、海外投資規避風險的對策

建立科學、目標性的市場,謹慎篩選合作伙伴和諮詢機構,掌握當地相關法律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必不可少的。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普遍繁雜,就以上法律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瞭解有關當地投資的法律法規

企業應該採取具有前瞻性的投資策略,要具有長遠的眼光。海外投資時建立長久的關係和友誼,全面瞭解投資國的相關優惠政策,嚴格遵守其相關規定,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失去一些投資機會。

(二)外匯風險防範措施

對外匯制度的識別。一定要熟悉投資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是實行外匯嚴格管制,還是可以自由進出;中資企業應當重視對當地外匯政策的調查研究並保證嚴格遵守,隨時關注有關的外匯政策。有些國家有外匯配額和額度的'限制,超過了額度,就要面臨法律風險;積極預測匯率走勢及變化趨勢,並有針對性的採用多種金融手段來防範風險。

(三)熟悉掌握稅務風險的措施,遵守相關注冊的法律法規

首先,正式投資前,應當進行詳盡的稅務盡職調查,對會出現的稅務風險採取一些有效的防範。其次,中國企業應注意與海外企業簽訂的相關國際重複徵稅的稅收協定。還有有關的稅收籌劃要確保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否則可能是逃稅。根據投資所需,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熟悉企業海外註冊制度,避免無照經營和非法經營。

(四)合法僱傭勞工

僱傭勞工時要全面瞭解海外企業有關勞工的法律法規,熟悉一般性規定並予以嚴格遵守,還有一些當地的特殊規定;嚴格遵守當地勞動法中具有強制性和指導性的規定;熟悉海外企業所屬國家的有關勞動救濟制度。

(五)投資退出、安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時儘量加入有利的條款,便於股權的安全退出。比如當地國家公司法,與中國的規定不一樣,投資中對賭的協議和條款用了一些判例的方式,在當地起了糾紛,怎麼確定含義。再比如,事先約定的是仲裁,適用的哪些國家的法律,最後是不是能夠執行等,都要提前籌劃好;上市退出過程中,找比較成熟的交易所,不同行業找不同涉及該專業領域的事務所。像礦業類,可以找多倫多和澳大利亞的礦業交易所,比較大的交易所,制度體制完善,退出時涉及的法律風險較小;對於清算條款,一些優先權的條款,要加入到相關規定中,以此來保證投資者的權益。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當前的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要想要在海外投資中有立足之地,要認清現狀、熟知風險、抓住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