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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稅收管理的調研報告

醫藥行業稅收管理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醫療體制的改革和人民對身體健康的日益重視,醫藥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如何加強醫藥行業稅收管理,實現應收盡收,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聚財,做到既促進納稅服務工作的深入發展,又切實加強徵收管理,是當前稅務部門值得思考和重視的問題。就這一問題,我們近期對全市醫藥行業稅收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醫藥行業存在的主要涉稅問題

(一)醫藥行業稅負明顯偏低

由於人們存在對醫藥行業日益增長的巨大需求,使得醫藥行業高增長和高收益性非常突出,據調查醫藥銷售行業經營中實際進銷差價率在20%左右,粗略推算整體增值稅稅負不低於XX%,而醫藥銷售行業實際平均稅負僅為XX%左右,其中有的企業幾百萬的銷售額應納稅額僅為幾千元,稅負水平明顯偏低,與醫藥行業市場潛力大,利潤可觀等特點不相應,存在明顯疑點。

(二)醫藥行業存在隱瞞銷售收入現象

醫藥零售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還比較規範,稅務機關基本能核定月銷售額。但醫藥零售業大多屬定期定額戶,不能提供產品進銷存登記簿,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準確核定月銷售額。即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存在帳外經營、有意隱瞞銷售收入等現象,如現金收取貨款不申報納稅、購進貨物用於促銷獎勵應視同銷售未申報納稅等。這些情況說明醫藥行業存在隱瞞銷售收入現象。

(三)醫藥行業發票管理混亂

醫藥行業發票管理混亂,普遍存在未按規定領購發票,未按規定使用發票,明顯違反了《徵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不開發票拒開發票,消費者購買藥品通常不索要發票,就不開發票;消費者有時索要發票,找各種理由拒絕開具;二是不按規定開具發票,有的只填寫名稱和總金額,名稱一欄只填寫“藥品”,無具體品名,數量和金額,很難從普通銷售發票上看出具體商品的銷售價格;三是濫開發票,有些單位購買的藥品與收費單據上開具的藥品品目不相符,有些明明銷售的是日用品和護膚護髮品,而在發票上開具的卻是醫藥品。

(四)醫藥行業稅收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稅務部門對醫藥行業稅收管理存在“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現象,少數稅收管理員長期沒有更換,造成與醫藥行業關係逐漸密切,在管戶過程中,存在巡而不查、查而不嚴、知情不報、以補代罰現象,極個別稅收管理員甚至與醫藥行業互通訊息,應付和矇蔽稅收檢查。

二、醫藥行業存在涉稅問題的原因

(一)醫藥行業經營者缺乏依法納稅意識

由於醫藥行業一直沒有納入規範化軌道管理,稅法宣傳力度不夠,為數眾多的醫藥行業經營者瞭解、掌握稅法知識瞭解不多,不清楚如何計算稅款和申報納稅。同時,部分醫藥行業經營者缺乏依法納稅意識,為利益驅動,產生偷逃稅心理,鑽稅收管理空子,採取非法手段偷逃稅款,給國家帶來損失。

(二)醫藥行業稅收管理滯後

醫藥行業經營形式的多樣化和經營渠道的複雜化,給稅務管理不斷帶來新情況、新問題。一是醫藥管理體制未理順。醫藥與衛生職能重疊,政策打架,醫藥市場競爭無序,引發管理混亂,給稅收管理帶來困難;同時稅制也沒理順,醫藥經營徵收增值稅,醫療衛生徵收營業稅,對大量既經營醫藥又有衛生診治的業戶如何徵稅,標準不好掌握,國、地兩稅部門都可管可不管,不僅造成管理權矛盾,也極易發生漏徵漏管現象。二是醫藥行業經營管理不規範。少數醫藥行業財務核算不嚴,帳務不實,造成對實際經營、現金、庫存難以有效控制,其應繳增值稅計算很不規範,很不準確,增加稅收管理困難。三是醫藥行業小規模納稅人進貨不易控管,銷貨無法掌握,直接影響到增值稅的核算,從而造成稅款核定數額普遍偏低、稅收負擔率低的現象。

(三)醫藥行業的經營特性增加稅收管理難度

一是各醫藥公司下屬分支機構較多,許多是個體經營者掛靠在其名下,名為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是自主經營、自行核算、自負盈虧。多數個體醫藥經營者不辦理稅務登記,不申報納稅。二是醫藥公司與大多數商品零售企業一樣,生產商或上級經銷商會在銷售額之外按銷售數量給予經營者一定比例的平銷返利,這部分返利就直接導致了稅款流失。三是收款形式多樣化,既有現金、銀行卡,又有醫保卡,各種收入形式存在不同特點,對稅務部門來說不利於控管,稅收管理難度比較大。

(四)監管部門職能協調不夠

醫藥行業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藥品監管是藥監局,行政管理衛生局,稅款徵收是國、地稅部門,雖然這些監管部門的職能沒有交叉,但在職能行使過程中協調不夠,尤其是醫藥與衛生之間政策不統一,各醫療機構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造成事實上的徵管困難。

三、解決醫藥行業涉稅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稅收法治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稅收法治觀念,真正做到依法治稅、依法徵管。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突出宣傳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增強醫藥行業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引導和規範醫藥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要加強財務和納稅輔導,不斷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和資訊系統,督促有條件建帳的醫藥企業及時建帳,從源頭上堵塞監管漏洞。要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切實增強為醫藥行業納稅人服務意識,規範納稅服務內容,完善納稅服務措施,簡化辦稅程式,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要進一步完善協稅護稅機制,增進資訊交換與資料共享,廣泛開展綜合治稅活動,提高稅收執法力度。

(二)加大稅收控管力度,建立稅收監管長效機制

加大醫藥行業稅收控管力度,建立醫藥行業稅收監管長效機制,稅務部門要著重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對醫藥行業發票使用的管理。從藥品經營企業“進、銷”兩個環節入手,抓住“發票”這一切入點,對使用發票、取得發票的程式進行控管,有效堵塞稅收漏洞。要完善以票控稅的制度,醫藥品在一級、二級銷售過程中許多環節可能都不需要發票,有一部分直接收取現金交易,經營者收取現金後不開票也不入帳,財會資訊具有更大的隱蔽性。稅務部門在“以票控稅”的基礎上要完善財會制度,建立健全嚴謹的金融監管制度,壓縮現金交易空間,管住醫藥企業經營的資金流。二是加強對醫藥行業零售環節收款形式的稅收監管,協調醫保監管部門,調取納稅人的.刷卡銷售資訊,獲取醫藥企業及批零業戶的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測算納稅人的銷售收入。

(三)嚴厲打擊醫藥行業稅收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稅收秩序

稅務部門對醫藥行業比較普遍的管理性違法行為,要及時提醒,使其做到管理規範。經提醒,長期不規範管理,拒不改正的要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對醫藥行業偷、抗、騙稅行為一經發生就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透過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讓違法者得不償失;要對醫藥行業違法犯罪行為實行公開處理,真正做到處理一個,教育一大片。長期的實踐證明:對醫藥行業違法行為一味偏袒、遷就、放縱,甚至對應繳的稅款還要打折扣,就會使稅務部門的執法處於被動,執法質量永遠不高,難以形成醫藥行業自覺守法的氛圍。

(四)深化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夯實稅收執法工作的基礎

要加強醫藥行業稅收管理工作,必須深化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一是不斷提升稅收管理員的素質能力,要從提高稅收管理員素質能力入手,大力推進機制創新,對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各項稅收政策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等專業化技能進行培訓,建立一支精通稅務、財會知識、熟悉醫藥行業經營,又懂得資料分析、能夠透過資料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稅收管理員隊伍。二是完善稅收管理員績效考核辦法。在稅收管理員進行必要輪換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績效考評體系,科學設定考核指標,確保考核結果與稅收管理員實際工作狀況相吻合,充分調動每個稅收管理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醫藥行業稅源監控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