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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五個不同點

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過錯鑑定五個不同點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第一,鑑定是一種行政鑑定,醫療過錯屬於司法鑑定。

第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為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規範等所提供的依據。

第三,委託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由醫療衛生部門做出決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

第四、鑑定主體的範圍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鑑定主體的責任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學會出具鑑定書,專家組成員無須在鑑定書上簽名蓋章;醫療過錯鑑定的鑑定人需在鑑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