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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操作指導化學複習資料

化學實驗操作指導化學複習資料

1.稱量藥品時,不能把稱量物直接放在托盤上;也不能把稱量物放在右盤上;腐蝕性藥品不能用紙,應用燒杯或表面皿。加法碼時不要用手去拿。

2.用滴管新增液體時,不要把滴管伸人量筒(試管)或接觸筒壁(試管壁)。

3.向酒精燈裡新增酒精時,不得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也不得少於容積的1/3。

4.不得用燃著的`酒精燈去對點另一隻酒精燈。熄滅時不得用嘴去吹。

5.給物質加熱時不得用酒精燈的內焰和焰心。

6.給試管加熱時,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切不可使試管口對著自己或旁人;液體的體積一般不要超過試管容積的1/3。

7.給燒瓶加熱時不要忘了墊上石棉網。

8.用坩堝或蒸發皿加熱完後,不要直接用手去拿同,應用坩堝鉗夾取。

9.使用玻璃容器加熱時,不要使玻璃容器的底部跟燈芯接觸,以免容器破裂。燒得很熱的玻璃容器,不要用冷水沖洗或放在桌面上,以免破裂。

10.過濾液體時,漏斗裡的液體的液麵不要高於濾紙的邊緣,以免雜質進入濾液。

11.在燒瓶口塞橡皮塞時,切不可把燒瓶放在桌上再使勁塞進塞子,以免壓破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