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稅務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處罰,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關於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

密國稅稽公告[20xx]3號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擬對北京榮盛品國商貿有限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因無法與該公司取得聯絡,執法文書無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將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北京市密雲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xx年一月十二日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密國稅稽告〔20xx〕2號

北京榮盛品國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公司2014年6月30日17號記帳憑證,記載購進庫存商品煤應付賬款17831000.00元(金額15240170.95、稅額2590829.05元),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16份進項稅額2590829.05元;2014年7月31日25號記帳憑證,記載購進庫存商品煤應付賬款1169000.00元(金額999145.30、稅額169854.70元),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進項稅額169854.70元。合計金額16239316.25元,稅額2760683.75元。

透過核查你公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7份購進貨物名稱煤,與涉案企業徐州金帝豪商貿有限公司開出的貨物名稱標準黃金不符。對你公司取得徐州金帝豪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17份專用發票進行真偽鑑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結果,該系列增值稅專用發票系偽造而成。

對上述取得已證實虛開的1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經鑑定為偽造的發票,涉及金額16239316.25元,稅額2760683.75元。按現行稅收規定,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應調增計稅所得額16239316.25元。增值稅不得抵扣,應補繳增值稅2760683.75元。

(二)法律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你公司取得已證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增值稅2760683.75元,按偷稅處理,處一倍罰款2760683.75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擬對你公司非法取得發票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

二、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請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北京xxx稽查局

二〇xx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