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稅務

“營改增”對高校稅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對高校稅務管理的影響

(一)納稅方面的影響。過去,高校在簽訂各種科研專案協議的時候,都必須要繳納相應的印花稅,且按照協議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那麼它就必須要上繳一定的營業稅,若銷售物品,則必須上繳定額的增值稅。另外,協議內容中還牽涉到其它的一些稅種,比如:房產稅、所得稅以及契稅等。然而,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則不再需要上繳相應的營業稅。其中,針對具有“一般納稅人”性質的高校,它們過去需要上繳的營業稅稅率是5%,而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它們在“營改增”使用範圍之內的稅率則只有6%,且其稅率也增長了20%。假設,高校的進項稅額抵消稅率是17%,那麼“營改增”中的營業稅則會增值,但高校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務的稅收率基本不發生任何變化,將其設為s,同時將能夠進行抵消的含稅購進金額設為h,然後依照“營改增”的稅率要求,將城建稅定為7%,教育附加稅定為3%。那麼,就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未實行“營改增”時的稅負為:s*5%*(1+7%+3%)=0.055s;

(2)實行“營改增”時的賦稅為:[s/(1+6%)*6%-h*17%]*(1+7%+3%)s=0.062s-0.187h;

(3)實行“營改增”時增加的稅負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於零,那麼不論高校是否實行“營改增”,其稅負都是一樣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於零時,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其稅負會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於零,那麼高校實行“營改增”後,其稅負則會減少。

(二)稅務核算方面。一般來說,高校需要上繳的納稅額是依照營業額的.多少計算出來的,也就是說:營業額的高低直接影響高校納稅額的總值。但是,當“營改增”將營業稅納入增值稅之後,高校所需要上繳的增值稅除了要受其營業額的影響之外,還要受到進項稅額以及抵扣憑證的影響。所以,在這個時候,稅務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財務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門的全力配合了,以確保財務部可以透過正確的途徑獲得較多的增值稅發票,從而為稅種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發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稅的發票只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發票,另一種則是專用發票。因高校在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消的過程中,會利用到專用發票,這就會影響到其自身需要上繳的增值稅額。所以,從該角度上來看,專用發票相對於普通發票來說,高校對其的管理要更為嚴格一點。其次,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營改增”,將“增值稅違法犯罪”條例列入了《刑法》中。與此同時,現階段國家稅務總局對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也比“營改增”實行之前,更為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