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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的中學作文教學法

梁啟超的中學作文教學法

孟子說:“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文章做得好不好,屬於巧拙的問題;巧拙關乎天才,不是可以教得來的。如何才能做成一篇文章,這是規矩範圍內事;規矩是可以教可以學的以下是“梁啟超的中學作文教學法”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梁啟超是中國近代的大學問家,無論演講還是作文,都堪稱大師。《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摘自《梁著作文入門》,中國工人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始於梁任公先生於1922年在東南大學演講的筆記,後整理成文,刊行於世。說話和寫文章,就像吃飯睡覺一樣,是生活中最為平凡的事情,但並非每個人都做得好。其中的原因,一半在態度,是否對此引起重視;一半在方法,有沒有行家指點要領。本文即是梁啟超先生對於作文之法則規矩的講論,語言生動而有說服力,全面闡述了各類文體所應遵循的規則,以及提高作文水平的方法。今天看來,仍不失為一本指導作文的好書。下面是筆者讀後所做的提綱,發文以與對作文有興趣者共享。

文章好不好,以及能感到人否,在乎修辭。不過修辭是要有天才,教員只能教學生做文章,不能教學生做好文章。孟子說得好:“大匠能予人以規矩,不能使人巧。”時間懂規矩而不能巧者有之,萬萬沒有離規矩而巧者。——梁啟超

一、提綱

文章的作用,再把自己的思想傳達給別人。這句話,要分析一下:

1、自己的思想

a.有內容;b.有系統。

2、傳達給別人

a.所傳達的,恰如自己所要說的;b.令讀者恰恰理會得我的原意。

3、文章種類

a.以客觀的吸進來之物為思想內容者,這是從五官所見所聞……吸收進來的,這是記述之文;b.以主觀的發出來之自己意見為思想內容者,這是從心裡面發出來的,這是論辯之文。

二、記述文

記述之文,可分兩種:1、記靜態;2、記動態。大概記述文,不外這兩種。但細為分分析又有:a.靜中之動;b.動中之靜;c.靜中之靜;動中之動。在靜態動態中,又有單純複雜之別:a.單純靜態;b.複雜靜態;c.單純動態;d.複雜動態。

無論記何種狀態,總要有兩方面都記到:1、外表的狀態;2、內涵的狀態。無論動、靜、單純、複雜狀態,皆有外表及內含的精神。

書——書中篇目、章節,是外表。書中的精神所在是內含。

風景——記風景專記它的狀態是外表;觀者的心情是內含。

人物傳——記人的經歷是外表,記人的精神是內含。

戰記——戰記要一面使事實很明瞭(外表),一面使讀者明其因果(內含)。

記述之文無論記動靜單復狀態,要理清頭緒,最要緊的是把時間空間的關係整理清楚。因為空間時間都含有不併容性。記靜態的文以記空間關係為主,記時間關係為輔。記動態與之相反,以時間關係為主,記空間關係為輔。故前者最要注意整理空間,後者最要注意整理時間。但有一原則:記時間空間不能平均單調,詳略之間,要配置適當,這是作文的要道,所謂整理,就在這個地方注意。

三、記靜態之文

記靜態之文,最要整理空間關係。整理空間關係先要定出現觀察點如算學之有座標。主要的觀察點分五種:

1、鳥瞰——最要提挈全部;

2、類括——最要分類綿密正確;

3、步移——最要層次分明;

4、凸聚——最要看出主眼所在;

6、臠嘗——最要能深入此部分。

四、記動態之文

記動態之文,是在講起來,不過記無數時間動作的集積。聚起來求它的效果總賬(不是幾流水賬)。所以這一類文研究的主點有兩件:

1、記動作集積得理法;2、求得總賬的理法。

記動態之文分兩種:1、記人;2、記事。

記人之文應該注意的有三點:

1、背景

寫背景也有兩件事要注意:a.不能寫的太多;b.要和本人事業有直接關係。

2、個性

描寫個性的唯一原則,是“凡足以表個性之言動雖小必敘,凡不足以表個性之言動雖大必棄。”

3、他心

記一人的事,有時不能專記本人,須兼記他人來做旁襯。因為一人的動作必定加在他人身上,所以不必撰寫本人,而寫因本人動作所發生的事,或別人對於他有什麼動作,可以烘托出本人人格。

五、記事文

記事文以事為中心,記兩人以上之事,有時間的經過及相互動作,於看出這事的因果關係。凡記事不是記一件事,是記一組事。分組的標準有二:1、單組事時間的段落;2、復組事空間的範圍。

記事文的做法重要的原則有四條:

第一理法:分事前事集事後,斟酌詳略,說明它的因果做事的時間,總由此三階段,事前為因,事後為果,事際是由因得果的關鍵。記事文的通例,記事前最詳記事後次之事際最略。

第二理法:凡是足以說明因果關係的雖小必敘。凡是不足以說明因果關係雖大必棄。這一條是講選擇的方法。

第三理法:要審定這事的性質,是以一人為主體,還是以兩人或多數人為主體?若是以一人為主體,便以一人為中心,兩人便有兩中心。多數人便有多數中心。這層要看清楚。

第四理法:要注重心理現象。一事的成功,當然有物質的關係,然最重要的便是人的心理。人的心理是事的原動力,所以記一事不能只看物質上的變化,要看做事的`人的心理如何,及其影響到別人的心理如何。

六、論辯之文

論辯之文,是自己對於某種事件發表主張,或修正他人的主張,希望別人從我(論辯文的效果是要能得人贊同)凡分五種:

1、說喻之文

說喻之文即對於特定的一個人,或一部分的人,發表自己意思。勸他服從某道理,或做某件事。

2、倡導之文

倡導之文即標舉一種政策或一種學術,樹堂堂正正之旗,對於全國人(非特定人)或全世界人,乃至將來之人,發表意見。

3、考證之文

考證差不多是論辯文之中堅,不用考證,很難做來一篇圓滿的文字。

4、批評之文

說喻和倡導都是自居第一位,批評之文有三種:a.自居於第二位者。人家有一說喻或倡導,我來批評他;b.自己第三位者(超然的)。兩方面互相爭辯,我拿公平的眼光批評兩邊的長處和短處;或人家出版一部書,我對於這書不立於反對地位,特將書中要點提出,對於書中好壞表示贊同,不好的地方表示反對,皆是此類;c.純粹以歷史的眼光來觀察,並無第二位第三位之關係者。

5、對辯之文

對辯之文,是答人家的批評,或不待人家批評我,而我先算到將有某種某種非難一一駁斥之。

論辯之文最要條件有二:

1、耐駁

論辯是希望人家從我,最好是將他不從我的理由駁倒,使我所說話人不能駁斥,始能達到這種目的。若要想說出話來人不能駁,必須應用論理學。應運論理學來做論辯文分兩層:

甲、自立

a.妥當的形式;b.真確的事實;c.嚴密的推理。

乙、應敵

說一句話總須預備駁難,這叫做應敵。應敵原則有兩條:a.忌隱匿;b.忌枝節。

2、動聽

同一內容,寫出來能動人與否,要看個人的技術如何。這已近於巧,然在技術上也有許多規矩,規矩明瞭才能談巧。這規矩有四種:a.急切;b.明晰;c.注重;d.對機。

七、教授法

1、教授法要分期

2、每學期開始教以作文理法

3、令學生閱讀(分組比較)

4、用討論式的講授

5、教材選擇

a.綺靡之文不可選;b.帶帖括氣之文不可選;c.矯揉造作之文不可選;

6、每學期作文至多兩三次

7、作文的預備由先生指導

8、命題的標準

9、文言白話隨意

10、評改宜轉就理法講,詞句修飾偶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