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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工作的通知

碩士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學院:

為做好我校今年的學位授予工作,經研究,對2006年學位申請和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校碩士學位申請、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按照《濟南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等有關檔案的規定執行。

二、學位申請條件

學位申請者必須透過我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修滿學分,完成學位論文,有論文在國內外期刊上發表。

研究生須按規定格式將學位論文裝訂成冊,經導師審閱同意,學科點負責人確認達到申請學位的水平後,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人審查同意後,即可提出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

三、受理學位申請的時間:

1) 研究生處在4月20日前將2006年畢業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績單、培養計劃、學術活動登記表、教學實踐考核表、社會實踐考核表、中期篩選考核表、開題報告表、論文中期檢查表)交各學院研究生秘書。

2) 各學院研究生秘書應按培養方案及個人培養計劃要求稽核其學分、培養環節是否符合申請學位條件。

3) 5月8日前申請人應將答辯申請表(網上下載),在校期間已發表的論文原件(檢查後退還本人)、影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錄及正文)及裝訂成冊的.2本盲審論文(不得出現導師姓名和研究生姓名)交學院研究生秘書,研究生秘書檢查合格後接收其論文併發給學位申請書,過期上半年不再受理。

4) 5月10日前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將盲審論文交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負責送審。過期研究生處上半年不再受理。

5) 5月25日前,研究生處將盲評結果反饋給學院研究生秘書,研究生秘書應及時反饋給研究生,限其時間修改論文並裝訂成冊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圖書館,1本存校檔案室,2本交研究生處,5本給答辯委員),

6) 5月30日前,研究生秘書應將畢業研究生的答辯申請表及本學院的彙總表交研究生處稽核,稽核合格的研究生准予答辯,答辯工作應於6月20日前完成。

四、申請學位工作程式見《濟南大學學位申請及論文答辯工作流程》。

五、論文評閱與答辯要求:

透過雙盲評閱的學位論文答辯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由學院提出,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報學位辦審批,學位申請人的導師可以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不能出任答辯委員會主席。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是從外校聘請的具有教授職稱的專家。

六、優秀學位論文評選

為了促進我校學位授予質量的提高,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積極從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質量的學位論文,按《濟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暫行辦法》,學校每年組織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各學院於6月25日前將《濟南大學優秀碩士論文推薦表》交校學位辦。推薦比例不得超過畢業生的15%.

七、組織工作

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具體組織。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本單位今年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工作,確保學位授予質量。

八、其它

作為學位檔案儲存的各種表格應認真、工整、如實填寫,不能以列印材料貼上,不得有空欄、空項,填寫必須使用藍黑色或黑色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