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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通知

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通知範文

各學院:

本批次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學位申請工作已經開始,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學位申請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把關,確保學位論文答辯、學位申請工作順利有序地完成。現就該項工作中需要強調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答辯審批手續應於答辯前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1. 從5月20日起,各學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學位論文答辯的,應於答辯前3天將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答辯安排表”統一報送至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辯的,應將每批“學位論文答辯安排表”於答辯前3天報送至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

2. 對於學位論文被抽查評審的學位申請人,待其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返回後再確定答辯時間。

3. 答辯時間安排一經確定即遵照執行,學校將派出工作人員巡視答辯工作。如答辯時間因故更改,應提前2天通知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

4. 在5月20日前已經完成學位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人,必須補報“學位論文答辯安排表”。

對於未經過學院報送“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安排表”就先行答辯的學位申請人,其答辯無效,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將不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其學位申請事宜。

二、博士學位申請人應於答辯前5個工作日至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辦理答辯手續。

三、學位論文答辯應嚴肅認真、客觀公正。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原則上不能少於1個小時,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原則上不能少於2個小時。論文答辯過程的提問、答辯記錄必須真實、詳盡。

四、由於我辦日前正在對研究生“學位資訊錄入系統”進行更新除錯,新的系統自5月20日起正式開通,學位申請人必須於答辯前3天錄入學位資訊。5月20日前已經提交學位資訊的學位申請人,請重新提交。

五、我校2006年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同此次學位申請工作同時進行。具體評選辦法參照《華南理工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試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