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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合同注意事項

訂車合同注意事項

很多車型並不是一定有現貨的,所以簽訂訂車合同是買車過程中很常見的一步,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訂車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訂車合同注意事項

1、車輛資訊務必寫詳細。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程式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程式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檔案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3、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4、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5、選擇實力、信譽好的經銷商。因為經銷商的誠信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在買車時不要忘記詢問或檢視經銷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並注意經營場地與登記場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業欺詐,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規範,消費者也可以就未盡事宜與經銷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時,消費者要注意“訂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

延伸閱讀:“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差別?

“定金”是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傢俱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傢俱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傢俱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特別提醒:

簽定購車合同時涉及提車日期的一定要寫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而不要寫“左右”,另外一定要寫“提車”兩字不要寫“車到”兩字,以免屆時講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