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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保繳納比例及繳費的最新基數規定

吉林社保繳納比例及繳費的最新基數規定

個人繳納保費3個檔次任選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人員,2014年應繳養老保險費金額以2013年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的6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20%來確定,全年應繳額為4949.76元。有條件的繳費人員可選擇按社平的80%或100%為基數來繳費,年繳費額分別為6599.64元、8249.64元。繳費額度一經選定,本年內不能更改。請2014年當年退休人員及時至市社保局補繳保費。

個人參保繳費中斷超3年按“雙基數”補繳

從2014年5月1日開始,截至2013年12月末中斷繳費超3年的繳費人員,需按“雙基數”政策補繳欠費。

經審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按“原政策”補繳欠費

一是享受城鎮低保、殘疾人、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

二是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

三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

四是對中斷繳費期間領取過失業金、服過兵役、有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或有過服刑勞教經歷進行剔除後,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年的人員。

上述人員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至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個體處經辦視窗辦理“原標準”審批手續。

其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低保證及低保領取存摺;殘疾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殘疾證;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需提供戶口簿及街道證明;失地農民,需提供“徵地協議”和鄉鎮證明;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續保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及吉林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重大疾病申報審批表;有過服兵役、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服刑勞教經歷的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其中服刑勞教人員需同時提供法院判決書等資料;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為了緩解繳費高峰給參保人員帶來的不便,以個人身份按“原標準”繳費人員繳納2008年至2014年保費,可至吉林銀行任一網點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