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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填報志願時考生必要權衡四大因素

高考填報志願時考生必要權衡四大因素

每年高考填報志願是令考生與家長最感頭痛的事情。考生志願填報不當,可能會造成考分浪費、志願落空、批次整體落選,甚至名落孫山。為此,我們有針對性地歸納了一些考生在填報志願中要權衡的因素進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應對方法。

一、填報志願要做到知己、知彼

考生首先要知己:第一,身體條件。考生要遵循《考生體格檢查表》中的有關指導性意見,避開限報專業。第二,分析自身的成績、興趣、優勢和強項。考生要根據平時成績在班級、年級、學校中所處位置、近幾次模擬考試成績所處位置、興趣愛好、體檢情況、性格、心理承受能力和臨考發揮水平、家庭經濟條件等,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目標高校”和“目標專業”。

其次要知彼:第一,當年高考最新政策、規定,高校的錄取政策和錄取情況(如人數、專業、二志願等)。第二,院校及專業前三年的錄取分數線,仔細研究其招生層次和冷熱變化情況。第三,高校的辦學歷史、師資、科研、學科點(碩士、博士)建設、專業設定、主要課程、對考生政治面貌和身體素質有無特殊要求、畢業後的就業方向、學校收費情況和獎貸學金髮放辦法等。第四,仔細查閱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瞭解招生條件、提檔比例、專業級差、錄取規則等。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失誤。

二、第一志願填報是關鍵

北京市本科錄取批次為提前批以及本科一、二、三批,四個批次依次錄取。提前批設定兩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填報一所學校。一、二、三批各設定兩個順序志願,第一志願設定一所志願學校;第二志願為平行志願,設定三個志願學校。以上每所志願學校設定五個志願專業,考生填報時同時註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學校錄取規則為:第一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志願投檔錄取。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同一批次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從以上投檔規則來看,第一志願至關重要。考生如果第一志願沒填好,就很有可能落選到平行志願或下一批次院校。

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走出只關注提檔線的誤區,詳細瞭解欲報高校近三年的錄取線——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考生將最低分作為志願填報參考風險太大,最不靠譜;最高分意味著考生在選擇專業時有很大自主性;平均分在填報志願中最有實際意義。所以,按平均分填報志願校,按最高分選擇專業應當是明智的。

另外,錄取調檔比例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高校投檔一般是將附加分計入總分進行的,但是專業錄取時有的卻是按實考分排序、分專業的。若高校按招生計劃的120%提檔,最終被退檔的很可能是靠附加分投進檔案的考生,所以按實考分報志願才有把握。

考生還要注意“大小年”,即由於報考人數多,導致錄取分數線上調、錄取比例下降,因而又造成第二年因不敢報致使報考人數減少、分數線下降的現象,反之亦如此。“大小年”現象主要是考生只看上一年錄取分數線造成的。

三、第二志願填報不可忽視

一志願最重要,但考生也不能放棄二志願。很多考生出於自信或不瞭解第二志願的含義,在志願表的第二志願一欄為空白,這實際上是放棄。這種情況下一旦本批次第一志願未被錄取,則直接降到下一批次。

考生填報一志願和二志願要適當拉開檔次,留出足夠空間,否則會導致步步落空。確認招收二志願的高校途徑有兩條:一是與欲報考校聯絡諮詢,閱讀該校當年的《招生章程》,確認有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的明確規定;二是從《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生錄取分數分佈統計》中找到需要的資訊,資料包括近三年來全國普通高校在京招生錄取情況的彙總與統計,涉及了每所高校、每個專業的.計劃招生人數、第一志願考生報名人數、第一志願考生上線人數、實際錄取考生人數及其分數分佈,是考生填報志願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第一志願錄取人數”是考生和家長判斷一所大學是否招收二志願的重要指標,當“實際錄取人數”大於“其中第一志願錄取人數”,說明該校第一志願沒有招滿,招收了第二志願考生。考生還要注意該校是否設定志願級差等。

考生要了解平行志願的錄取原則,從A志願校到C志願校的順序,投檔到有計劃餘額的學校。平行志願投檔比例統一為100%,相同分數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學校投檔條件時同時投檔,各批次的平行志願實行一輪投檔。考生了解這些對非第一志願的填報很重要。

總之,考生若能做到一、二志願間保持梯度,錄取率就會大大提高。

四、做好專業的排序

有的高校在錄取時一般也有專業級差,專業級差分一般在3至5分之間。當考生的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則其總分減去專業級差分後參與第二專業志願排序。有的考生成績高於志願校的最低分但仍未被錄取,原因是所填的幾個專業錄取分數都比較高,其成績沒有達到所報專業的要求;或者當第一專業未被錄取時,第二專業按照級差分又達不到所需分數;又不服從專業調劑。

因此,要想做好專業的選擇和排序,考生可從五個方面來考慮和確定。第一,要選擇分數能“夠得著”的專業;第二,所選專業是考生喜歡、能接受,至少是不反對的;第三,克服選擇專業時追熱門、望文生義的毛病;第四,將所報的該校專業往年的錄取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五,填寫“專業服從調劑”。

總之,考生填報志願時要克服不理智,加強客觀性;減少盲目性,增加科學性。知己知彼,方能減少志願填報的失誤。(北京市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 馬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