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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企業HR人事求助~

向各企業HR人事求助~

在6月13日和公司簽訂了合同,實習2個月,實習期工資是2500.實習後工資是3600.

公司是每月10號發工資。7月10號的時候我拿到了1600元(全勤、上海人。公司也在上海)。我問怎麼那麼少,他們說少了3天而且還有交金的(4金)。

我想問一下,第一:我第一個月拿到的工資數額對麼?

第二:今天是8月10日,還有3天才試用期滿。如果試用期間,老闆提出要延長試用期合理麼?或者提出減少試用後的.正式工資數額這個合理麼(修改合同)?再或者直接解聘的話又合理麼?直接解聘的話還存在“分手費”問題麼?就是一次拿2.5倍正式工資?

不好意思職場新人~請大家詳細的指教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