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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關於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退貨(sales return)是指買方將不滿意的商品退還給賣方的過程。乙方延遲交貨,且材料不符合訂單,未能保證甲方順利使用。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第六條雙方單位所提供的退貨協議和附送資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並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關於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一、退換貨規則和約定

1、凡思埠康爾銷售的商品,自發貨之日起30天內可進行退換貨處理。超過30天(含節假日),不予退換貨。

2、請勿在未通知思埠康爾客服部(唯一受理退換貨視窗)的情況下自行寄回商品,否則思埠康爾有權拒收,且不承擔寄回費用和商品損壞、丟失的風險。

3、一張訂單隻為客戶辦理一次退換貨服務,非質量問題退換貨來回程郵費均由客戶承擔。

4、客戶寄回商品時,應確保商品完整(無髒汙、破損、未經使用)以不影響二次銷售為基準。同時,客戶需將發貨單、商品配件、說明書、贈品、禮品、優惠品等和所需退換商品一併寄回,否則無法辦理退換貨服務。

5、辦理退換貨時,客戶需將思埠康爾原配送的包裝箱退回(可原箱,也可套箱)面單核心資訊沒有損毀(原箱退回新面單可覆蓋原面單)否則思埠康爾預設為非原單商品,將不予受理。

6、非產品質量問題,客戶發生退貨時,包郵的訂單將扣除購買商品時思埠康爾支付的單程郵寄費用,以思埠康爾委託物流商配送時的稱重和收費標準為準。且寄回費用由客戶本人承擔。

7、非產品質量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對套餐商品進行部分退換。如果客戶堅持要進行部分商品退換,將無法享受套餐商品或在優惠活動的一切優惠政策。且退還商品產品的運費、拆包費等由客戶承擔。

8、客戶發生退貨時,退回訂單所產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於秒結、月結、所有獎勵、培訓費等將被全部扣除;當賬戶出現餘額透支時,將在應退款項中扣減歸還透支金額。

9、客戶退貨訂單如果是為了增加活躍期的復銷訂單,那麼因為該訂單而增加的活躍期期間產生的收益將被追回。

10、客戶退貨訂單如果是代理資格訂單(寶石、鑽石、金鑽)那麼客戶本人所產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於秒結、月結、所有獎勵、培訓費等將被全部扣除;當賬戶出現餘額透支時,將在應退款項中扣減歸還透支金額。

11、客戶退貨的所有訂單型別,其所有上級關聯代理因此訂單而產生的所有收益都將被相應扣減。所有客戶退貨,其直接推薦人有知情權,所以,每一個退貨單我們都將會告知其直接推薦人。

二、以下情況不予辦理退換貨

1、任何非由思埠康爾生產並出售的商品。

2、任何已使用商品(有質量問題除外)。

3、任何已經拆封不能進行二次銷售的商品。

4、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

5、任何以到付、平郵、掛號信方式退回的商品。

三、注意事項

1、判斷實際發貨日期規則:客戶請仔細檢視發貨單日期並注意儲存,退換貨物時需將原發貨單退回,否則不予受理。

2、客戶委託快遞公司將貨品寄回,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貨物損壞,客戶自行與委託物流商解決,思埠康爾不承擔此責任。建議客戶在寄送商品時購買保險。

3、客戶寄回退換貨的產品,產品品相是否符合退換貨規定以思埠康爾工作人員和第三方物流人員共同現場拆包檢查結果為準。

4、客戶發生退換貨時,若有贈品、禮品、獎品、優惠品等沒有一起寄回的,思埠康爾將按照市場統一售價扣除費用。

5、貨物簽收拆箱後,請保留思埠康爾物流外包裝箱30天,退換貨物時需將原包裝箱退回,否則不予受理。

所售商品如在國家規定的三包商品範圍內,退換貨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未盡事宜,以國家相關法律和《思埠康爾系統經銷商營業守則》規定為準。

延伸閱讀

藥企退換貨行為亟待法律規範

近幾年來,全國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加強了對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並透過技術檢驗手段發現和查處了一批批質量不合格藥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筆者發現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採取一定手段規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間接地造成了一些假劣藥品流向市場,危害公眾身體健康。

近日,筆者查辦了一起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發現某藥品批發企業銷售的藥品被監督抽檢後,在檢驗報告書發出前,被抽檢藥品的生產企業就要求藥品批發企業將抽檢餘下的藥品退回。被抽檢藥品經檢驗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但是查處過程中發現該批藥品在退貨手續中存在一定的可疑之處。藥品批發企業退回藥品時,退回藥品簽收人不是生產企業授權的業務員,也未有藥品生產企業是否收到退回藥品的憑證。這種情況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懷疑,於是發核查函到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是藥品生產企業只收到部分退回藥品,且從退回藥品到收到藥品時間間隔長達6個月。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後,藥品生產企業餘下的同批號藥品才從另外一個省退回,這批退回藥品距離藥品批發企業辦理退回藥品時間已經間隔了9個月。

上述案件反映了當前我國一些藥品生產或批發企業,不但不能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而且還採取各種手段和方法規避法律法規的制裁。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說明我國現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當前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和監管工作的需要,亟須增加或修訂相關條款,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

藥品退換貨制度的不足

現行藥品退換貨制度內容不一。在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中,藥品退換貨是屬於再正常不過的一種行為。藥品正常的退換貨制度在現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GSP)以及GSP實施細則中均沒有明確具體操作細則,只是規定了藥品批發企業質量部門在GSP管理過程中要制定並監督藥品退換貨制度的執行。然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對企業自行制定藥品退換貨制度的內容並未做統一要求,這就造成不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的藥品退換貨制度內容不同,在藥品退換貨實際流程、稽核、記錄等方面操作不一。此外,藥品退換貨制度是由企業自行制定,在企業申請GSP認證過程中,由GSP認證員進行稽核。由於不同GSP認證員對業務的熟練程度以及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使得每個企業的藥品退換貨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極易導致違法企業逃避處罰。實踐中,個別藥品生產企業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得知自己企業生產的藥品已被抽檢,一般都是不管檢驗結果如何,隨意找個理由讓批發企業將藥品退回。這樣一來,一旦該藥品被檢驗不合格,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對批發企業銷售不合格藥品進行處罰時,其貨值金額必定減少很多。稽查執法中,對在檢驗報告書發出前藥品被退回的情況下,不合格藥品數量如何認定,藥品監管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通常是按最初藥品入庫數量減去已退回藥品數量。如果這樣,就讓個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達到了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其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處罰的囂張氣焰。

易造成不合格藥品流向市場。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藥品退換貨制度不完善,藥品批發企業將退回藥品交給非生產企業業務員,又沒有及時跟蹤退回藥品是否由生產企業實際收回,最終導致了該批不合格藥品沒有全部退回到生產企業。而已退回生產企業的部分不合格藥品和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後再退回的餘下不合格藥品,在流透過程中間隔時間較長,已脫離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明顯難以真實反映這兩批不合格藥品的流透過程。有時藥品生產企業還會從其他地方調取同樣批號的不合格藥品冒充是藥品批發企業退回的`不合格藥品,只是這方面的證據監管部門難以取得。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已退回的兩批不合格藥品也就不能說明一定是該案件中批發企業退回的那些不合格藥品,更不能完全證明案件中批發企業退回的不合格藥品已全部退回到生產企業,從而事實上造成了不合格藥品流弊,給公眾身體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大隱患。

完善藥品退換貨制度的建議

制定統一的藥品退換貨制度。根據實踐中藥品退換貨現狀,建議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出臺統一的藥品退換貨制度。這樣不僅使得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退貨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避免了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各自制定五花八門的藥品退換貨制度,從而確保監管部門更好地對藥品退換貨行為進行監管。

藥品退換貨制度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建議在相關法規中,對藥品退換貨制度進行細化,從藥品退換貨的理由、稽核、出庫記錄、退換貨程式、收貨回執、退換貨運輸憑證以及時間要求等方面作出具有可操作性規定。

明確具體執法過程中退換藥品的認定。針對個別企業規避藥品抽檢而退換貨的情況,建議從法律法規上明確:已抽檢藥品再退換貨,貨值金額以抽檢前入庫藥品數量為準,且退回的藥品必須返回退貨企業,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銷燬。這樣一來,就可以堵住個別企業規避法律的目的。

將藥品退換貨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正是因為藥品退換貨行為存在以上方面的問題,而現行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又沒有相對應的條款,造成了個別企業想方設法規避法律責任。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從立法的角度進一步規範和明確藥品退換貨行為,避免不合格藥品因為法律缺失和監管漏洞而再次流入市場,危害人民群身體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