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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20年代初,鄭振鐸在上海結婚,新娘為商務印書館元老高夢旦之女高君箴。婚禮採用當時最為時髦的“文明結婚”儀式。按儀禮規定,結婚人的雙方家長,均須在結婚證書上加蓋私章,以昭信守。婚禮前日,鄭振鐸才想起他母親還沒有印章,於是去信請瞿秋白代刻一方應急。
當天收到瞿秋白的回信,並無信箋,只一張“秋白篆刻潤格”,內言:“石章每字二元,一週取件。限日急件,潤格加倍。邊款不計字數,概收二元。牙章、晶章、銅章另議。”鄭振鐸一見,以為這是瞿秋白事忙不能代刻的`託辭,乃另請人急刻一方備用。次日上午,婚禮即將開始之際,有人送大紅喜包一件,上書:“振鐸先生君箴女士結婚誌喜,賀儀五十元。瞿秋白。”喜包內並無現金或禮券,乃是三方田石印章。一方是鄭老夫人的;其餘為新郎新娘各一方。
鄭老夫人是單章稍大,新郎新娘的兩方合成一對,邊款分刻“長樂”二字,祝賀新人長樂永康,白頭偕老。鄭振鐸與高君箴皆為福建長樂縣人,取意雙關。三章均玲瓏雅緻,主人把玩欣賞之後,才悟出所書“賀儀五十元”之緣由。原來三章共刻12字,潤格應為24元;急件加倍,則為48元;邊款2元,故曰“賀儀五十元”。瞿秋白這一出人意料之趣舉,給鄭高二人之婚禮增添了特別的喜慶氣氛,一時傳為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