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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活動總結

防暑降溫活動總結範文

  不知不覺中一個快樂有趣的活動又告一段落了,我們既增長了見識,也鍛鍊自身,為此需要認真地寫活動總結了。現在你是否對活動總結一籌莫展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溫活動總結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暑降溫活動總結1

  近日持續高溫,炎熱難耐,民政辦多管齊下,認真做好敬老院的防暑降溫工作,並組織檢查小組每日對各敬老院防暑降溫工作進行抽查,保證五保老人安全度過酷暑。

  一、保持院內環境整潔。

  要求敬老院及時清理院內垃圾雜草,打掃老人宿舍,消滅蚊蠅老鼠,消除雜物異味,另外也積極保持老年人居室通風安靜、清潔衛生,做好室內的防暑降溫,合理的關閉門窗,經常通風換氣,適當延長老年活動室開放時間,組織開展適合老人的納涼活動,並對老年人的衣物勤換勤洗,預防皮膚病的發生。

  二、配備清涼裝置。

  在宿舍、活動室和食堂內為老人配備了微風扇、臺式風扇、空調等清涼裝置,並對原有電風扇、空調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正常運轉,使老人們在清涼的環境裡悠閒度夏。

  三、保證衛生、科學飲食。

  及時調節飲食安排,專門為老年人準備了溫軟易消化、清淡而富有營養的食品和飲品,適當搭配新鮮蔬菜水果、瘦肉和豆製品,並常備清熱解暑藥品,同時引導老年人注意科學規律、定時定量飲食,防止過飽過飢。另外敬老院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材,同時增加綠豆湯等降溫涼茶供應。

  四、做好防護措施。

  準備了止癢水、清涼油、百消膏等防暑降溫藥品並且及時發放到了老人手上使用,發現中暑病人,採取措施,及時就醫,防止老人中暑發生意外。

  五、加強防暑知識宣傳。

  為敬老院印發了防暑知識手冊,要求敬老院對老人進行防暑知識宣傳,手把手教會老人中暑後如何進行自救和互救。

  防暑降溫活動總結2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為應對夏季高溫天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

  日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四、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夏季高溫天氣期間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物件,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防暑降溫活動總結3

  目前,我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認真做好我市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周密安排,落實工作責任。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各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加強相關技術力量配備,合理安排人員、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高溫作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服務質量,及時上報職業性中暑確診和疑似病例資訊。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單位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單位作業特點,認真落實防暑降溫各項管理措施。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根據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工作性質、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